ST坊展: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4-13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21 年 4 月 20 日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0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17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8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0
议案七、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1
议案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的议案 ........ 26
议案九、关于选举陈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依法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职责,继续支持管理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充
分发挥战略引领、防范风险作用,全力推进公司战略转型升级。
现将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科学规范运行,认真履行董事会职权
(一)完善治理结构,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三会”有效运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和经营层权责分明并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机制中的作用,严格执行
《公司章程》,认真履行各项业务的审批程序,有效维护了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
(二)健全内控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其他管理制度开展
经营活动,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根据监管部门最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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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公司经营发展状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水平。经过多年
的规范运作,公司形成了以公司章程为核心、以议事规则为主
体、以相关配套制度为支撑的现代企业公司治理制度体系。
2020 年,公司继续梳理完善下属公司相关配套制度,从制度
上保证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勤勉落实各项决议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第九届董事
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
会主任委员,从公司董事会以及各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人员的组
成情况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上市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董事
会充分发挥作用。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秉承忠实、勤勉的精
神,为公司发展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2020 年度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审议通过 20 项议案。
董事会在确保会议召开、议案提交、会议组织、议案审议、议
案表决等程序合规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各类重大决策事项的
风险研判、审慎决策,并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各项
决议的有效执行。2020 年度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召开提名委
员会 1 次。各专门委员会在战略引领、风险约束、审计内控、
薪酬激励和董事会建设等方面向董事会提供了有针对性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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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和建议,发挥了重要的参谋作用,协助董事会高效运作、科
学决策,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2020 年度,董事会依法组织并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2 次,
审议通过 9 项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圆满落实了股
东大会决策事项,维护了公司、股东和各相关主体的利益。
2020 年度,完成 4 次定期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
完成 22 项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将公司经营、重大事项进展
和公司治理等情况及时、公平地披露给广大投资者,并保证所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高质量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情况。
二、坚持稳健原则,推动主业稳中向好
2020 年度,公司按照董事会稳中求进、做优做精做大供
热业务的要求,顺利收购下属控股公司华逸发展 17%股权,实
现绝对控股,发展规模和经营业绩得到稳步提升,实现营业收
入 19,697.96 万元,实现合并净利润 3,735.09 万元;在项目
签约方面,2020 年实现签约供热面积 90.74 万平方米,累计
签约面积 952.68 万平方米,实际供热面积 470.52 万平方米;
在供热经营权方面,2020 年签订供暖框架协议锁定供热面积
172 万平方米。截止 2020 年,公司供热经营区域面积超 100
平方公里,是廊坊市覆盖区域最大的供热企业。
三、坚持战略引领,推动公司转型升级
公司在深入分析自身优劣势以及外部机会和挑战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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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针对性的制定了战略发展思路:公司将以京津冀协同发展
为契机,继续围绕廊坊城市发展主线,深挖区位优势资源,坚
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整合优化廊坊供热市场,以供热业务
规模化、集约化为基础,向公用事业领域纵深发展的同时,充
分发挥地方国有上市公司平台优势,适时发展新业务,不断优
化资产结构,逐步壮大资本运作能力,打造健康、持续、稳定
的经营局面,顺利推进公司战略转型升级,创造更大的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
四、加强风险防控,确保高质量发展
2020 年度,面对严峻的外部经济形势及国内强监管、严
监管的政策环境,董事会高度重视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推动公
司不断加强风险防控,研判风险发展趋势,找出重大风险和重
要风险,分类分级进行管理。同时,董事会根据外部审计机构
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向管理层提出建议,加
强在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的风险防控。随着公司供热
业务的规模化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规模也逐渐
加大,董事会加强了对关联交易的审查、审议和披露管理,保
证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公开,规范了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的开展。
五、加强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上市公司良
好形象
2020年度,公司认真完成4次定期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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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工作,完成22项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将公司经营、重大事
项进展和公司治理等情况及时、公平地披露给广大投资者,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高质量地完成了信息披
露工作,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情况。2020年度,公司高
效顺畅的做好资本市场沟通,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作用,细致
耐心的回答投资者咨询,组织召开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
活动,详实地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未来展望,
最大限度争取广大股东对公司的理解与支持,引导投资者理性
投资,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2021 年,公司将继续以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为核心,充
分发挥董事及有关专家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司治理和经营运
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
控制管理手册》,完善并优化公司各项业务的工作流程,提升
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继续
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021 年,董事会将继续推进公司战略转型,力争通过扎
实有效的工作,使公司步入一个治理规范、运营高效、经营业
绩持续增长的发展轨道,使公司成为一家经营稳健、主业突出、
质地优良的上市公司。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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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20 年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能,充分发
挥监督公司经营运作的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
况及内部控制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并列席了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三次会议,共审议九项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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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的议案》。
(三)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
正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 6 次董事会会议,2 次
股东大会会议。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依法经
营情况、公司决策程序和高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检查监
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
章制度规范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
责,未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经营
决策合法合规,业务流程符合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
检查,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现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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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认为: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也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
况,没有发现参与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
(三)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下属公司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
限公司 17%股份,公司对华逸发展持股比例达到 62%,实现了
对华逸发展的绝对控股。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审计评估事项所选
聘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独立性和胜任能力,出具的报告结论合
理,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
司无出售资产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
会认为:公司所有关联交易均认真执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依据公平公允的原
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报告期内,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对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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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
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
2021 年,监事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持续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
与完善,保持与公司经营层沟通交流的常态化,进一步创新风
险管理手段,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各项工作
依法有序进行。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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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要求,作为廊坊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
内,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忠实履行职责,
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简介:
段嘉刚,男,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管理学硕士,长江商
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
会员。现任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隆华科技集团(洛
阳)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翟洪涛,男,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律师;现任廊坊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青岛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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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静,女,本科学历,法律专业,律师。现任廊坊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沈友江,男,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廊坊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廊坊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都具备
独立董事资格,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
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大会
会议 2 次,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 委托 缺席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出席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段嘉刚 6 6 0 0 2
翟洪涛 6 6 0 0 2
周静 6 6 0 0 2
沈友江 6 6 0 0 2
(二)议案审议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对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在会议期间,仔细
审阅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和
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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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和责任。
在与公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均投赞成票,董事会相关决议均以全票表决通过。
(三)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
议,其中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召开提名委员会 1 次;
召开独立董事与年报审计会计师沟通见面会 2 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
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
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二)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审议了《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下属控股公
司之间提供担保与反担保,是满足下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
要,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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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且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
公司无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在对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相关资
料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所聘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提名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制定的薪酬
管理办法,对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
审核,认为公司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形,
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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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0 年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 37,350,916.44 元,2020 年底累
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3,006,350.11 元。鉴于公司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拟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
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无承诺事项。
(九)信息披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22 份,信
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将公司生产
经营、项目进展和公司治理等情况及时、公平地披露给广大投
资者,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高质量地完成
了信息披露工作。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编制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
其他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开展经营活动,强化内部控制监督
检查。根据监管部门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完
善了多项日常管理制度,做到有据可依,确保日常工作顺利进
行。聘请了外部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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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十一)重大收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下属公司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
限公司 17%股份,公司对华逸发展持股比例达到 62%,实现了
对华逸发展的绝对控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审计
评估事项所选聘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独立性和胜任能力,出具
的报告结论合理,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
(十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了合理变更,我们认为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十三)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
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
勤勉履行了各自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发挥了专业性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我们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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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做出
了应有的努力,公司为我们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供了
必要条件。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
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切实
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独立董事:段嘉刚、翟洪涛、周静、沈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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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公司已经完成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公司 2020 年
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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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就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主要会计数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9,697.96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80.94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 0.0284
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67,277.02 万元,
负债总额 41,665.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846.10 万元。
二、公司经营成果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9,697.96 万元,与上年
同期相比增加 5.19%; 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80.94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328.19%,主要由于公司
对近几年未开展业务的子公司进行清算、注销,影响非经常性
损益事项所致。
三、公司财务状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67,277.02 万元,
比年初减少了 5.05%,其中:流动资产 17,665.70 万元,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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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减少 6.95%;非流动资产 49,611.32 万元,比年初减少了
4.36%。公司负债总额 41,665.00 万元,比年初减少了 2.09%。
四、公司现金流量
2020 年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353.04 万元,
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52.49 万元;投资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16.32 万元,主要是环保设备支
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89.21 万元,主要是本
期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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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公
司实现合并净利润 37,350,916.44 元,2020 年底累计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313,006,350.11 元。
鉴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拟决定本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也不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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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
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
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
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院 3 号楼
2048-62。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以下简称“江苏分所”)
前身为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2009
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原江苏富华会计
师事务所整体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
分所;2013 年随着事务所合伙制转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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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江苏分所”。江苏分所负责人乔久华,注册地址为江
苏 省 南 京 市 山 西 路 67 号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1003025692941。
2.人员信息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
人 145 人,注册会计师 920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23 人。江苏分所共有合伙人 26 人、注册
会计师 180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48 人。
3.业务规模
2019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48,340.71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122,444.5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1,258.80 万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68 家上市公司 2019 年年报审
计业务(其中江苏分所为 15 家),审计收费总额 7,651.80 万元。
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
和餐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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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 13,310.3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
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
9 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
2019 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
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
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
诉讼,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收到江苏省扬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 10 民初 125 号】。
2019 年 12 月 25 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
(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传唤 2020 年 2 月 20 日开庭,
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
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14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和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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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措施 2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本公司 2020 年度审计项目的主要成
员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许剑辉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
师资格,从业经历:自 1999 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自
2004 年一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至今,先后为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22)、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601218)、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149)等
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事务所外兼职情
况。
项目另一签字会计师李星辰女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格,从业经历:自 2015 年起一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等证券服
务业务至今,先后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22)、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1218)、廊坊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600149)等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
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
11 年,自 2011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14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2016 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质量控制和复核工
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 3 年为上市公司无锡宏盛换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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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603090)、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522)、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002182)、丹化
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844)等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许剑辉、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星辰、质量控制复
核人严晓霞均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均从事过证券业务,
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
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
素定价。2021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0 万元(含
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80 万元(含税),较上年增加 23.08%,主要原因为公司 2018
年进入供暖行业,增加两个实体子公司,审计范围扩大。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1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4)。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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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八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保证生产运营及投资建设资金需要,本年度公司拟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相关担保,融资及担保计划
主要内容如下:
一、融资额度及方式
1、公司 2021 年度融资总额度不超过 1.4 亿元,融资主体
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控股公司。
2、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
并购贷款,融资租赁、票据融资、保函、保理、信托、其他债
权融资等。
3、在融资总额度范围和融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每
个时点不应超过总额度范围。
二、担保额度及方式
1、根据各金融机构融资要求,为上述额度内新增融资提
供相应担保,2021 年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
2、担保方式:保证、抵押及质押。
三、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申请融资和担保的额度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融资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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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000 4000 保证、抵押及质押
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
5000 5000 保证、抵押及质押
源有限公司
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
5000 5000 保证、抵押及质押
任公司
合计 14000 14000
以上融资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
在融资总额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实际发生的
融资金额为准。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金融机构
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公司及下属
控股公司间的融资额度可调剂使用。实际担保的金额以金融机
构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公司和下
属控股公司之间、下属控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
公司可以为上表所列示的各下属控股公司担保,各下属控
股公司可以为公司担保,各下属控股公司之间也可以相互担
保。
四、下属控股公司基本情况
1、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龙巍道南侧,龙美路东侧(安次区码头镇大郑庄村)
法定代表人:赵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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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注册资本:4000 万元
经营范围:热力、燃气的生产和供应;新能源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热能机械设
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服务;供热、燃气设施的建设、安装、
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 51,924.89
万元,负债总额为 37,981.04 万元,净资产为 13,943.85 万元,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19,630.85 万元,净利润为 3,867.01 万
元。
2、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廊坊市广阳区建设路与广阳道交口南 50 米(建设
路供热站院内)
法定代表人:赵俊慧
注册资本:1020 万元
经营范围:集中供热(有效期以行业部门批准日期为准);
房屋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服务;供暖
设备、管道安装、维修;水暖部件、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 42,19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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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万元,负债总额为 31,260.81 万元,净资产为 10,937.84 万元,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17,101.45 万元,净利润为 3,127.13 万
元。
五、审批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
1、在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可适度调整 2021 年度融
资总额内的金融产品,具体融资规模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
需求和市场情况,在融资计划范围内确定。
2、融资的具体方式、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具体情形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状况确定。
3、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
度融资及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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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九
关于选举陈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
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廊坊市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拟选举陈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起始日期
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任期终止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19 日。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个人简历:
陈莉,女,汉族,1972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
现任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业务拓展部部
长。历任安徽省铜陵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会计部主任、
廊坊开发区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廊坊开
发区荣盛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核算部经理、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部主管。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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