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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廊坊发展: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1-015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公司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廊坊市财政局

    名      称:廊坊市财政局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09号

    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10000005421765

    类型:机关法人

    负责人:姚振辉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09号

    邮政编码:065000

    主要职责:

    1.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

                                   1
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

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3.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

行,汇编全市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

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

资产管理。负责市级财政预决算公开。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考核。

    4.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税收政策、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实施

细则。提出中央、省授权的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

事项的建议。组织推进落实税收制度改革。

    5.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

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

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6.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

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

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7.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

额管理、债券申请发行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

订具体办法,管理市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8.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

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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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具体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

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9.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

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

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

易外汇管理。

   10.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

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

财政监管工作。

   11.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

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

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12.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

度。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39号

   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1000MB16894602

   类型:机关法人

   负责人:马江水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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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065000

   主要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

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

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政策、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

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

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

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

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

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

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

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

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

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

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

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

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

益。

   5.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

贯彻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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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

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

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

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编

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

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指导县(市)国土空

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监督管理。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

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市城乡规划审议委员会日常工作。

    7.负责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

监督实施。参与城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论证,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选址、

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及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

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

征收征用管理。

    8.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

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

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湿地、自然保护地、草原等生态保护

修复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

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

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

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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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执行情况。

    10.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

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

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

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

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

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

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

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12.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

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

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

保护。

    13.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

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

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4.组织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

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15.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

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

织实施,指导全市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市属国有林场的森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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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

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16.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

订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

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

预报和应急处置。

   17.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

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

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

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18.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

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承办国家公园规划、管理和监督,负责上级委托市

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

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

并按程序报批。组织申报世界自然遗产,会同有关部门申报世界自然与

文化双重遗产。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19.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

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

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

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20.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

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

贫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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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

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

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

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22.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

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

治理工作。

    23.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

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

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

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

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4.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

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

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

公共服务。

    25.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国际合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

作。承担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26.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

件。指导县(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2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有关职责分工: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果树(除水果之外部分)、蚕桑、花卉管理职责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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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

    (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廊坊市财政局未持有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廊坊发展”)股份。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廊

坊市自规局”)持有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控

股”)100%国有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58,173,700股股

份,占总股本的15.30%,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

    2021年4月27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廊

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的通知》(【2021】3号),同意廊坊控

股的股东由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变更为廊坊市财政局,由廊坊市财

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和监管职责。本次权益变动由廊坊控股国有

股权无偿行政划转导致,划出方为廊坊市自规局,划入方为廊坊市财政

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廊坊市自规局将不再间接持有廊坊发展股份,

廊坊市财政局将持有廊坊控股100%国有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

坊发展58,173,7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30%,将成为廊坊发展的实际

控制人。

    二、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将会导致廊坊发展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

动后,廊坊发展的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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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财政局

                                100%

                          廊坊控股

                                15.30%

                      廊坊发展(600149)




    廊坊市自规局与廊坊市财政局已披露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

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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