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2-018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按照财政部 2021 年 12 月 30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15 号解释”)
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
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15 号解释”),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要求,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
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以上详细内容见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
的 15 号解释。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15 号解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报备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