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对曹玫女士、张春岭先生、陈莉女士、 许艳宁女士的简历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就公司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曹玫女士、张春岭先生、陈莉女士、许艳宁女士具备所 任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违反 《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亦未发现被中国 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 聘任曹玫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春岭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陈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聘任许艳宁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沈友江、孙海侠、赵玉梅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