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3-10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3-007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人名称: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
担保金额共计 1,000 万元,已实际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余额 8,800 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的反担保: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为廊坊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3 年 3 月 9 日,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下属控股公司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炎供热”)
与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廊坊银行”)签订了相关
协议。主要情况如下:
为补充流动资金,广炎供热向廊坊银行借款 1,000 万元,该笔借
款期限 12 个月,年化利率为 3.75%,按月结息。公司为广炎供热上述
1,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广炎供热以其全部资产为公司
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融资
及担保计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包括华逸发展、广炎供热)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 2 亿元,并为融资提供额度不
超过 2 亿元的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详见公司临 2022-019、临
2022-024 号公告)。本次融资及担保金额在 2022 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
范围内,并经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广炎供热的担保余额为 6,0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9,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广炎供热的担保余额为 7,000 万元,可用担
保额度为 8,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1.名称: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3795454670N
3.成立时间:2006 年 10 月 30 日
4.注册地:廊坊市广阳区建设路与广阳道交口南 50 米(建设路供
热站院内)
5.主要办公地点:廊坊市广阳区爱民西道 169 号
6.法定代表人:赵俊慧
7.注册资本:1020 万元
8.经营范围:集中供热(有效期以行业部门批准日期为准);房屋
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技术
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服务;供暖设备、管道安装、
维修;水暖部件、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561 55.00%
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 19.61%
天津广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59 15.59%
锐鑫智(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 9.80%
合 计 1020 100%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广炎供热资产总额 38203.20 万元、负
债总额 27239.78 万元、资产负债率 71.30%、资产净额 10963.42 万元、
营业收入 17326.11 万元、净利润 25.58 万元,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
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广炎供热资产总额 33324.25 万元、负债
总额 22745.51 万元、资产负债率 68.26%、资产净额 10578.73 万元、
营业收入 10546.18 万元、净利润-384.69 万元,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
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62%股份,为其控股股
东;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广炎供热 55%股份,为其控
股股东。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广炎供热上述廊坊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债权人为签订或
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其他费用、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
务人和保证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债权人实现主
债权和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及其他的主合同债务人及保证人应向债权
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债务人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为降低公司
的担保风险,广炎供热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担保清偿责任,向公司
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广炎供热提供担保事宜是为满足广炎供热生产经营需
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与反担保,是
满足下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董事会认为:本次融资及担保是为了满足广炎供热正常经营业务
需要,有利于实现良性发展,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
意上述融资事项。本次担保各方均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
保事项风险可控,反担保可以保障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为 2 亿元,公司及下属控
股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8,800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51.62%,皆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之间提供的
担保,无对外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