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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船舶: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含事先认可)2018-11-06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含事先认可)


    我们作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
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外高
桥造船有限公司签订 2 艘大型邮轮的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预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经认真审议,我们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控股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签订 2 艘大型邮轮的重大合同暨关联交
易的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邮轮产业作为朝阳产业,代表了国家战略利益与国防工业发
展需求。大型邮轮的设计建造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企业造船能力和管理水
平的重要标志。本次大型邮轮重大合同的签订暨关联交易的顺利实施,是响
应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我国抓住船舶市场历史机遇的重要体现,是中国
船舶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有利于加快公司及外高桥造船转型发展步伐,
强力提升企业整体形象和竞争地位;有利于提高公司中长期市场竞争力和盈
利能力;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同时鉴于大型邮轮建造
的复杂性,要充分关注大型邮轮建造风险,做好引进吸收,按计划推进交付。
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
合规。因此,同意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韩方明)    (曾恒一)    (李俊平)      (吴志坚)    (朱震宇)

                                                      2018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