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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船舶: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拟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18-11-21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ST船舶          编号:临2018-89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拟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合同预计总价的 15%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并构成关联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
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海
工”)将与国际知名的 FPSO 总承包商与运营商签订 2 艘 30 万吨 FPSO 船体
项目的建造合同,经与船东公司商谈,将由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为本建造项目开立母公司履约
保函。按照中船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外高桥造船向中船集团
就开立母公司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具体如下: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中船集团将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外高桥海工承接 FPSO 船体项目建造合
同,向船东公司提供母公司履约保函,确保建造合同有关的设计,采购,
建造,调试以及交付等节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中船集团对外担保管理
办法的规定,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外高桥造船向中船集团就开立母公司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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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提供反担保。

    二、反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介绍
    被担保人名称:外高桥海工
    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沧海路 1001 号
    注册资本:103,000 万元
    经营范围:FPSO 船体及上部模块、海洋工程船舶、半潜式钻井平台、
自升式钻井平台、TLP 平台、钻机模块、船舶上层建筑、特种分段的加工
制作,海洋平台的修理,钢结构件的设计制造修理,船舶相关材料、设备
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外高桥海工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上半年)
                  资产总额               368,985
                    净资产                21,439
                  营业收入                55.622
                    净利润                    744
                资产负债率                94.19%



    2、被担保人与本公司的关系
    外高桥海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外高桥造船下属全资子公司。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申请人:外高桥造船
    受益人:中船集团
    反担保金额:合同预计总价的 15%(合同总价涉及商业秘密,符合《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情形,因此对该金额作了豁
免披露)。
    期限:本反担保是连续性的担保,经中船集团同意的外高桥造船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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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直至本反担保规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失效。
    反担保书的主要内容:外高桥造船下属子公司外高桥海工与国际知名
的 FPSO 总承包商与运营商签订 2 艘 30 万吨 FPSO 船体项目的建造合同,
鉴于中船集团为该项目提供保函,外高桥造船愿意为上述担保提供以中船
集团为受益人的无条件、不可撤消的反担保。如因外高桥海工未能履行建
造合同而产生应付款项和相关赔偿责任,而中船集团按履约保函中的规定
代为支付了上述款项,外高桥造船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中船集团已支付的
款项以建造合同规定的币种支付给中船集团。
    本担保为关联担保,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41.5 亿元,占本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2.98%,以上担保均未逾期。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外高桥造船的全资子公司外高桥海工
与国际知名的 FPSO 总承包商与运营商签订 2 艘 30 万吨 FPSO 船体项目的
建造合同,中船集团为该项目提供保函,但根据中船集团担保有关规定,
需外高桥造船为上述担保提供以中船集团为受益人的无条件、不可撤消的
反担保。本次反担保事宜有利于推进公司下属子公司外高桥海工与国际知
名的 FPSO 总承包商和运营商签订 30 万吨 FPSO 船体项目建造合同的履约
及后续建造进程;有利于中船集团为本建造项目开立母公司履约保函的风
险防控。上述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
公司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反担保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反担保事宜
有利于推进公司下属子公司外高桥海工与国际知名的 FPSO 总承包商和运
营商签订 2 艘 30 万吨 FPSO 船体项目建造合同的履约及后续建造进程;有
利于中船集团为本建造项目开立母公司履约保函的风险防控。上述担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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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本预案满足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
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因此,同意本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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