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船舶: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及结果的公告2019-01-10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ST船舶 编号:2019-01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及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诉讼阶段: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船澄西
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为原告方。
涉案金额:15,215.75 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货款
13,691.33 万元。截止目前,中船澄西已回收货款共计 13,060.68
万元。至此,双方在本案中的债权债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中船澄西 2018 年共回收
欠款 10,455.83 万元,预计增加公司 2018 年度利润总额约 8,799
万元人民币(最终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一、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船澄西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因风塔买卖合同未能到期支付货款发生法
律纠纷,根据合同,中船澄西于2014年12月26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
1
公司重大诉讼(起诉)的公告》(临2014-23)及《公司2014年年度报
告》。
经海淀法院审理,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本案已于2017年11月10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调解结案。截至2018年5月31日,中船澄西共
回收欠款8297.89万元,详见《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情
况的公告》(临2018-67)。
二、本次诉讼所涉调解协议执行情况
2018年11月,华锐风电原提出的资产抵债方案因客观情况无法推
进实施;11月29日,双方沟通后通过会议纪要就剩余欠款履行方案达
成初步意向。
12月24日,中船澄西与华锐风电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1、截至2018年12月6日,中船澄西应收华锐风电账款为5,089.80
万元。中船澄西对上述款项进行部分减免,将对华锐风电的应收账款
额度调整为4,800万元。按照双方2014年7月28日达成的《合同补充协
议》,基于双方长期友好合作基础,根据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化情况,
经商定,中船澄西给予华锐风电一次性货款折让3万元,并由华锐风
电在后续货款支付中予以一次性扣除。
2、考虑到本案所涉及合同的增值税税率已从17%调整为16%,双
方 同 意 由 中 船 澄 西 在 2018 年12 月 20日 前 向 华 锐 风 电 开 具 金 额 为
3,968.56万元、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调整产生的税差
为34.21万元,若中船澄西开票延期则华锐风电付款日期顺延。
2
3、基于上述第1条,第2条约定,华锐风电承诺在2018年12月20
日前以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向中船澄西支付账款4,762.79万元。
2018年12月,中船澄西收到华锐风电4,762.79万元银行电子承兑
汇票。截至目前,中船澄西已回收欠款共计13,060.68万元。至此,
双方在本案中的债权债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针对上述诉讼合同纠纷及调解事宜,本公司高度重视,要求中船
澄西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对方支付欠款,保护股东利益。本次诉
讼结果全面支持了中船澄西的主张,中船澄西成功回收绝大部分货款,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中船澄西日常生产经营的
顺利进行。其中,公司2018年共回收欠款10,455.83万元(上半年回
收5,693.04万元,本次回收4,762.79万元),预计增加公司2018年度
利润总额约8,799万元人民币(最终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