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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船舶:关于授权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19年度实施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3-20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ST船舶      编号:临2019-16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19年度实施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受托贷款机构: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对象:本公司所属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33.6亿元人民币,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手续费)不超过168万元人民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预计为2.7%~三年期基准贷款利率,并参
考同期基准利率适当浮动;委贷手续费率为0.5‰;
      资金来源为公司本部及各所属企业的自有资金。


    为支持本公司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减少公司合并范
围内整体融资总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本公司拟授权公司全资子公
司沪东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东重机”)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
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公司持有其 63.73%
的股权)所属企业和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
西”,公司持有其 78.54%的股权)通过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1
称“中船财务”),向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同时
根据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本部”)的
实际资金情况,拟授权中国船舶本部通过中船财务向其控制的子公司
开展委托贷款业务。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2019 年度,拟授权中国船舶本部、沪东重机、外高桥造船、中船
澄西和上海中船船用锅炉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锅炉公司”)委托
中船财务开展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 33.6 亿元人民币(具体见下表);
委托贷款用途为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委托贷款期限不
超过 3 年;贷款利率预计为 2.7%~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并参考同期基
准利率适当浮动;委贷手续费率为 0.5‰;资金来源为公司本部及各所
属企业的自有资金。
                                                    单位:亿元人民币
    委托人      受托人                 贷款对象               金额
                                       外高桥造船
 中国船舶本部   中船财务                                     不超过 8
                                         中船澄西
  外高桥造船
                中船财务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不超过 10
    锅炉公司
                               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
   中船澄西     中船财务       中船澄西新荣船舶有限公司     不超过 12
                             江阴华尔新特种涂装有限公司
    沪东重机    中船财务       中船海洋动力部件有限公司     不超过 3.6

    鉴于中船财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集团控制的企业,是本公司
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委托中船财务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授权公司所属企业开展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 33.6 亿元人
民币,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手续费)不超过 168 万元人民币,根据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独

                                   2
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对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设立
及存续情况、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信用评级、履约能力
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授权的委托贷款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基本
情况如下:
    1、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5
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448,780.2336 万元整,法定代表人王琦。主要经
营范围:船舶、港口机械等设计、制造、修理及海洋工程等相关业务。
目前,公司持有其 63.73%的股权。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
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期限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7 年度   3,342,058   309,825     941,507    -250,950
       2018 年度   2,611,314   826,575     925,716      38,842




    2、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1973 年
12 月,注册资本 122,230.2264 万元整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陆子友。主
要经营范围:船舶修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修理等相关业务。目前,
公司持有其 78.54%的股权。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
下:
                                                    单位:万元
         期限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7 年度    832,613    352,047   341,451        3,263
       2018 年度    867,634    416,587   430,011        2,040




                                  3
    3、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是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全
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0 月,注册资本 103,000 万元人民币,法
定代表人张伟。主要经营范围:FPSO 船体及上部模块、海洋工程船舶、
半潜式钻井平台等加工制作及海洋平台等修理的相关业务。该公司最
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期限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7 年度      323,632     20,694      93,343        234
          2018 年度      357,982     20,928      172,067     -7,125




    4、中船澄西新荣船舶有限公司
    中船澄西新荣船舶有限公司是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控股子
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注册资本 9,980 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陆
子友。主要经营范围:船舶修理(改装);海洋工程装备修理、设计、
制造;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铜砂矿的批发、进出口等相关业务。该
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期限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7 年度      123,509      41,389      46,022       153
       2018 年度      115,762      41,680      48,793       291




    5、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
    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是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子公
司,成立于 2005 年 1 月,注册资本 130,283.62439 万元整人民币,法
定代表人王永良。主要经营范围:金属船舶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
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压力容器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船舶修理,工
程总承包服务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
下:
                                     4
                                                     单位:万元
         期限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7 年度   132,007    130,812    7,729        506
       2018 年度   169,946    130,741    67,733        66




    6、江阴华尔新特种涂装有限公司
    江阴华尔新特种涂装有限公司是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全资
子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10 月,注册资本 260.16 万元整人民币,法定
代表人姜道如。主要经营范围:承接船舶、海洋工程装备、钢结构、
石油化工装置的特种涂装和清洗工程;涂装技术咨询服务;涂装设备
的制造和租赁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
下:
                                                     单位:万元
         期限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7 年度    9,390      3,881     15,330       188
       2018 年度    8,816      1,746     18,677       182




    7、中船海洋动力部件有限公司
    中船海洋动力部件有限公司是沪东重机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
立于 2005 年 8 月,注册资本 112,790.5948 万元整人民币,法定代表
人顾吉同。主要经营范围:钢结构设计、制造、建设工程专业施工,
船舶及柴油机钢结构件和工程机械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业务。
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期限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7 年度   147,360    82,901     50,841      -1,735
       2018 年度   162,234    83,052     65,681       151




                                 5
    8、上海中船船用锅炉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中船船用锅炉设备有限公司是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控股
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2 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000 万元整,法
定代表人陈刚。主要经营范围:船用锅炉的设计、研发、采购、组装、
销售、服务、贸易及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该公司最
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期限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7 年度     4,131        4,126      175         282
    2018 年度     4,190        4,181      124          55




    三、关联方介绍
    1、关联关系:中船财务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集团控制的企业,
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2、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 号 2306C 室
    法定代表人:李朝坤
    企业性质: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30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
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等。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部及所属企
业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船财务委托贷款给其控股子公司,将有利于
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范围内企业整体资金使用成本,

                                 6
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委托贷款风险分析及解决措施
    受宏观经济波动及经营管理影响,本次授权实施的委托贷款,不
排除在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针对贷款
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密切关注贷款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跟踪、分析贷款对
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
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授权实施的委托贷款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
年度内委托贷款对象如发生股权变更等事项而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企业时,则本议案授权的贷款对象未实施的委托贷款业务应终止,
并不再执行。

    六、公司累计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 2018 年末,公司正在实施的委托贷款金额为 25.70 亿元人民
币,均为公司所属企业对其控制的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不存在逾
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其中:外高桥造船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
款正在实施的金额为 11 亿元,中船澄西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在
实施的金额为 5.7 亿元,沪东重机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在实施
的金额为 3.6 亿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
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船财务委托贷款给其控股子
公司,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范围内企业整体
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此外,针对贷款风险,我们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公司应密切


                               7
关注贷款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跟踪、分析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
及财务指标,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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