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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船舶: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含事先认可)2020-10-31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含事先认可)


    我们作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
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提前向我们提供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关于续聘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
司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及相关资料。经审阅,我们同意将相关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依照规定,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一定的职业素养,
能够按照约定时间较好地完成公司所交付的年度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经审慎判断,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2、对《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
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内控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续聘。


    3、对《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中船动力(集
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为推动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动力业务高质量发展,实施船舶动力
企业资源高效配置,提升效率,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联合本公司在
上海投资设立“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2 亿元整。
    我们认为:本次共同投资设立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股权及
价款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
符合市场规则。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有利于推进公司动力业务发展,符合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和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在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
因此,同意本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朱震宇)   (李俊平)   (宁振波)    (吴立新)     (吴卫国)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