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8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
依照规定,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提请豁免履行<关于进一步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步骤三的函>的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提请豁免履
行<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步骤三的函>的预案》
我们认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豁免履行《关于进一步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步骤三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中国船
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履行《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步骤三
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之第三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提请豁免履行
<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步骤三的函》合法合规,有利于保护上市公
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同意本预案并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朱震宇) (宁振波) (吴立新) (吴卫国)
2021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