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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船舶:中国船舶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10-30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1-047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中国船舶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综合考虑业务现状和
发展需要,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公司已就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分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本公司拟聘请致同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 458.00 万元(含
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65.00 万元(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现将有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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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0 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注册
会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1.9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79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3.49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0 家,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79 亿元;2020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
收费 3,187.36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43.51 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
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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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宋智云,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近三年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琰琰,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卫俏嫔,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4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
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523.00 万元(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
审计费用 458.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65.00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
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 8.51%,审计报价系按照
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复杂程度等情况,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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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已连续为公司提供 2 年审计服务,2020 年度为公
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
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
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拟聘任致同为本公司 2021 年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与大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已知悉该事项
并书面确认:大信与本公司不存在审计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
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提请本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注意的事项。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
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
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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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

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年度
审计业务的要求。经审慎判断,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全

票表决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关于
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含事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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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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