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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船舶: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2022-04-29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101562022020013824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
            报告名称:
                          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报告文号: 致同专字(2022)第 110A009146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其他鉴证业务

            报告日期: 2022 年 04 月 28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4 月 28 日

                          宋智云(110001590339),
            签字人员:
                          魏琰琰(110101300167)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
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核查报告                                  1-2


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1-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2)第 110A009146 号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
对后附的《中国船舶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证发〔2022〕
1 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
业务办理-第七号 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上证函〔2022〕3 号)(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国船舶管理层的
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中国船舶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中国船舶实际情况,实施了
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国船舶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1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2)第 110A014680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证发〔2022〕
 1 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七号 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上证函〔2022〕3 号)(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381.46              30,580.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87,363.81             -96,386.72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金额                                        5,974,042.63    5,524,354.1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17,349.66     670,202.5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96%        12.1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117,349.66     121,947.63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本会计年度
         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
         的收入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
         易产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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