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
依照规定,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关于中
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中船财务系经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
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同时,公司结合业务实际,出具了《公司关于中船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与中船财务的关联
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
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本议案。
2.《关于<公司 2022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我们认为:我们对《公司 2022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查,该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 2022 年 1-6 月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2022 年 1-6 月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
规的情形。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宁振波) (吴立新) (吴卫国) (王 瑛) (高名湘)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