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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船舶:中国船舶关于授权公司本部调增2022年度实施委托贷款额度的公告2022-11-12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2-060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本部调增2022年度实施委托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贷款机构: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对象: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手
       续费)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预计为不高于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并参考同
       期基准利率适当浮动;委贷手续费率为0.5‰;
     资金来源为公司本部自有资金。



    为缓解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或“公司”
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
造船”)和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资金压力,
支持实体子公司营运资金,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提高经营效率,拟授
权公司本部调增 2022 年度实施委托贷款额度,通过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向外高桥造船和中船澄西新增 4 亿元委托贷
款。具体如下:


                                 1
    一、调增委托贷款概述
    (一)预计调增 2022 年度实施委托贷款额度基本情况
    为支持本公司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减少公司合并范围内

整体融资总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 2022 年
度实施委托贷款的议案》,授权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委托中船财务开展总

金额不超过 44.48 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业务。其中,根据公司本部的实
际资金情况,授权公司本部通过中船财务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外高桥造船、
中船澄西开展总金额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业务。

    截止 2022 年 9 月末,公司本部通过中船财务向外高桥造船和中船澄
西提供委托贷款余额 19.4 亿元。上述议案中的 20 亿元委托贷款额度仅剩
余 0.6 亿元。

    为缓解外高桥造船和中船澄西资金压力,支持实体子公司营运资金,
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提高经营效率,拟授权公司本部调增 2022 年度
委托中船财务实施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用途为解

决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贷款利率预
计为 2.025%~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并参考同期基准利率适当浮动;委贷
手续费率为 0.5‰;资金来源为公司本部自有资金。
    增加上述委托贷款额度后,公司本部通过中船财务向公司全资子公司
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情况如下:



委托人    受托人    贷款对象      金额               说明

                    外高桥造船   不超过    其中 20 亿元已经公司第八届
中国船舶 中船财务
                    中船澄西     24 亿元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
    鉴于中船财务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船舶集团”)控制的企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调增 2022
年度实施委托贷款额度并委托中船财务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授权公司本部调增 2022 年度实施委托贷款额度,总金额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手续费)不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独立董

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对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设立及存
续情况、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信用评级、履约能力等进行了

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授权的委托贷款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基本情况
如下:
    1、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5 月,
注册资本人民币 448,780.2336 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琦。主要经营范围:
船舶、港口机械等设计、制造、修理及海洋工程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

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期限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0 年度   2,732,300       809,320   1,190,564    -39,377
    2021 年度   2,557,446       757,550   1,257,935    -41,932

                                 3
    2、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1973 年 12
月,注册资本 122,230.2264 万元整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陆子友。主要经

营范围:船舶修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修理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
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期限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0 年度   1,152,296     416,664   548,708     8,718
     2021 年度   1,272,166     425,812   575,178     13,413


    三、关联方介绍
    1、关联关系:中船财务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控制的
企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2、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 号 2306C 室

    法定代表人:徐舍
    企业性质: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87.19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
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
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有价证券投资,保险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的保险兼业代

                                  4
理业务,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以上凭许可证经营),自
身结售汇业务和中船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开办普通类
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四、新增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部调增委托贷款

额度,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船财务新增委托贷款给其控股子公司,将有
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范围内企业整体资金使用成本,
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委托贷款风险分析及解决措施
    受宏观经济波动及经营管理影响,本次授权实施的委托贷款,不排除

在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针对贷款风险,拟
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密切关注贷款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跟踪、分析贷款对象

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授权实施的委托贷款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年
度内委托贷款对象如发生股权变更等事项而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企业时,则本议案授权的贷款对象未实施的委托贷款业务应终止,并不再
执行。




                               5
    六、公司累计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正在实施的通过中船财务的委托贷款金额
为 41.21 亿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及所属企业对其控制的子公司发放的委托

贷款,不存在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其中:公司本部为其子公司发
放委托贷款正在实施的金额为 19.4 亿元,中船澄西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
贷款正在实施的金额为 2 亿元,广船国际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在实

施的金额为 19.81 亿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
部调增 2022 年度实施委托贷款额度,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船财务委托贷
款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范围

内企业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此外,针对贷款风险,我们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公司应密
切关注贷款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跟踪、分析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及

财务指标,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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