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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船舶: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含事先认可)2022-11-12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含事先认可)


       我们作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
    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提前将有关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提供给我们,
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地块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

授权公司本部调增 2022 年度实施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经认真审议,我们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地块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我们认为:本次签署《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合理公允,
同意本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授权公司本部调增 2022 年度实施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部调增
2022 年度实施委托贷款额度,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船财务委托贷款给公司
全资子公司,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范围内企业整体

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此外,针对贷款风险,我们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公司应密切关注贷款的实
际使用情况,及时跟踪、分析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一旦发
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应根
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
同意本议案。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宁振波)    (吴立新)    (吴卫国)     (王    瑛)   (高名湘)


                                                   2022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