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机电: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独立董事意见2017-01-25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
停复牌业务指引》、《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暨延期复牌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
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各项工作,由于本
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工作较为复杂,相关各方需要较长时间商讨
论证重组方案。同时,公司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在重组预案披露前还
需依据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审批结果尚不确定,暂时无法形成
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组预案。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继续推进,保证公平信
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申请股票自 2017 年 2 月 11 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暨延期复牌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邓传洲、刘运宏、沈文忠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