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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机电: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3-11  

						证券代码:600151 证券简称:航天机电 公告编号:2017-026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3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漕溪路 222 号航天大厦南楼 7 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99,230,33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4.807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表决,大会由董事长姜文正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延期复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499,168,038 99.9875         62,300    0.012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于重大资产重
   1 组进展及延期复            21,996,656          99.7176     62,300      0.2824            0 0.0000
         牌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鹏、骆沙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