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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机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4-17  

						  证券代码:600151           证券简称:航天机电             编号:2017-039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净资产无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16】22 号):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
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
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将“应交税费” 科
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 “增
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
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2017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1、 科目变更

                  变更前                                变更后
           营业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



       2、 “管理费用”重分类影响金额(单位:元)

         变更前列支会计科目                变更后列支会计科目

        管理费用:14,797,754.21         税金及附加:14,797,754.21



       3、 “其他流动资产”报表列报重分类影响金额(单位:元)

       变更前报表列支项目               变更后报表列支项目

                                   其他流动负债        8,977,897.99

     应交税费:398,317,504.90      其他流动资产       92,653,353.35

                                  其他非流动资产      314,642,049.54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和净资产。


    三、独立董事、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
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会计
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11504 号)
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
政策变更的情况。贵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暨 2016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董
事意见;
    (三)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四)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