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机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8-25
证券代码:600151 证券简称:航天机电 编号:2017-076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
干意见》,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写入章程
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章程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上海航天汽车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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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本章程。
二、新增条款:
(一)第五章董事会“第二节 董事会”新增第一百零六条
新增内容如下: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重
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二)新增“第八章 党建工作”及相关条款
新增内容如下: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按照《党章》的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公司党组织工作和
自身建设等,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党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
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下设相关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
组织。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
组织和青年工作经费预算应依据上级的相关规定和党团组织的工作实际需要制
定,行政要给予全面支持。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结合起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开展工作;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五)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对经理层拟决定和报请董事会审议决策的
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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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级党委负责对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进行考察酝酿并提出意见;公司党委负责对除应由董事会聘任以外的
拟任管理人员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公司党委负责对公司下属的全
资、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中由公司提名的董事会组成人员和经理层人选进行考
察酝酿,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七)依照《党章》管理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基层党群组织,指导基
层党群组织的工作开展;
(八)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九)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因此次修订新增相关章节与条款,原《公司章程》相关章节、条款序号作相
应调整。
除以上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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