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机电: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7-09-30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经营层已向本人提交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及重大
资产购买相关议案。经仔细审阅后,基于独立董事的判断立场,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
2、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且具备可操作性,
同意与交易对方签署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协议。
4、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提供审计、估值服务的相关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未发现存在影响其为公司提供审计、估值服务的利益关系。
5、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估值,并选用收益法估值结果作为标
的资产的估值结果。本次交易的估值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6、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7、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邓传洲、刘运宏、沈文忠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