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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机电: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10-31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151                                  公司简称:航天机电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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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4
二、   公司基本情况 .............................................................. 4
三、   重要事项.................................................................. 7
四、   附录.....................................................................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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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航天机电、公司、本公司           指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航天科技集团                     指      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
八院/航天八院                    指
                                         司第八研究院
                                         原控股股东上海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航工业                         指
                                         现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
航天财务公司                     指
                                         司
航天投资                         指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上海爱斯达克汽车空调系统有限公
SDAAC/爱斯达克                   指
                                         司
ESTRA Auto/erae Auto             指      控股子公司怡来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连云港神舟新能源                 指      全资子公司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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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4.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4.3 公司负责人张建功、总经理荆怀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宁坡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施莲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4.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4.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              10,640,281,313.98       10,951,483,793.92                          -2.84
归属于上市公司
                     5,168,812,747.65        5,289,157,634.33                          -2.28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
                      -206,445,492.19             -167,483,536.38                    不适用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营业收入             4,341,041,125.53        4,877,166,561.02                         -10.99
归属于上市公司
                       -92,636,791.27             -119,430,924.54                    不适用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99,402,276.53             -144,934,541.90                    不适用
常性损益的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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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1.7716                     -1.9985       增加 0.2269 个百分点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0.0646                     -0.0833                       不适用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0646                     -0.0833                       不适用
(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项目                                                                  说明
                         (7-9 月)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36,458.94           1,980,519.6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主要为科研经费和财政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        1,179,176.67           4,442,927.41
                                                                   补助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
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                                 250,000.00
值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
                              167,963.72              42,212.17
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1,758.43             -13,717.87
(税后)
所得税影响额                  264,509.68              63,543.86
       合计                 1,859,867.44           6,765,485.26




4.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131,188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比例   限售条
                                                                                  股东性质
           (全称)           量           (%)    件股份     股份状态     数量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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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         379,350,534        26.45          0       无           0    国有法人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3,891,829         4.45          0       无           0    国有法人
上海新上广经济发展有限公
                            35,617,029         2.48          0       无           0    国有法人
司
上海航天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35,054,498         2.44          0       无           0    国有法人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28,330,100         1.98          0       无           0      未知
公司
上海航天工业(集团)有限
                            27,149,321         1.89          0       无           0    国有法人
公司
刘妙珍                          9,975,300      0.70          0       无           0      未知
郭崇尧                          9,228,900      0.64          0       无           0      未知
刘芳                            7,981,402      0.56          0       无           0      未知
曹晓艳                          7,550,000      0.53          0       无           0      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量                           种类                 数量
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                          379,350,534       人民币普通股         379,350,534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3,891,829      人民币普通股            63,891,829
上海新上广经济发展有限公
                                              35,617,029      人民币普通股            35,617,029
司
上海航天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35,054,498      人民币普通股            35,054,498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28,330,100      人民币普通股            28,330,100
公司
上海航天工业(集团)有限
                                              27,149,321      人民币普通股            27,149,321
公司
刘妙珍                                         9,975,300      人民币普通股             9,975,300
郭崇尧                                         9,228,900      人民币普通股             9,228,900
刘芳                                           7,981,402      人民币普通股             7,981,402
曹晓艳                                         7,5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550,000
                           上海航天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和上海新上广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是上
                           航工业的全资企业。上航工业、上海航天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上海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新上广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行政关系隶属于八院。航天投资实际控
动的说明                   制人为航天科技集团。以上五家股东间存在关联关系,为一致行动
                           人。未知上述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
                           无
持股数量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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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

      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4.8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变动比率
   项目名称            本年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原因说明
                                                          (%)
                                                                    公司本期应交增值税减
税金及附加          10,855,747.75     18,218,339.60          -40.41 少,导致相关税金及附
                                                                    加减少
                                                                    美国从 2019 年 5 月开始
                                                                    对进口土耳其产品征收
销售费用          347,546,895.87     223,014,569.76           55.84 关税,因费用发生的期
                                                                    间范围不同,导致公司
                                                                    本期出口费用同比增加
                                                                      汇率波动导致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            75,439,934.47     31,225,781.84         141.60
                                                                      同比增加
                                                                      公司本期应收款预计信
信用减值损失          -863,663.61     12,338,705.54        -107.00    用损失增加导致坏账计
                                                                      提增加
                                                                      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
资产减值损失        -12,241,292.31     5,838,246.39        -309.67
                                                                      准备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收                                                        ESTRA Auto 远期结售
                        56,193.06      -3,171,381.12        不适用
益                                                                    汇公允价值变动
                                                                      ESTRA Auto 可抵扣亏
所得税费用          -27,602,248.45     -2,206,994.81        不适用
                                                                      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经营活动产生的
                  -206,445,492.19    -167,483,536.38        不适用
现金流量净额
                                                                    本期收回开原太科光伏
投资活动产生的
                  -146,153,203.31    -379,909,628.44        不适用 电力有限公司委贷,公
现金流量净额
                                                                    司资本性支出同比减少
                                                                    上年同期收购控股子公
筹资活动产生的
                  211,068,916.45     136,189,513.90           54.98 司 ESTRA Auto19%股
现金流量净额
                                                                    权

  (二)资产负债变动分析表
                                            7 / 49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
                                    本期
                                                              期期     本期期
                                   期末
                                                              末数    末数较
                                   数占
                                                              占总    占上期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总资       上期期末数                                变动原因说明
                                                              资产    期末变
                                   产的
                                                              的比    动比例
                                   比例
                                                               例     (%)
                                   (%)
                                                              (%)
 交易性金融                                                                      连云港神舟新能源远期
                     356,020.00     0.00                               不适用
资产                                                                             结售汇公允价值变动
                                                                                 公司退出传统汽配非热
 应收票据           7,963,444.38    0.07     46,005,912.97     0.42     -82.69
                                                                                 业务,收到票据减少
                                                                                 埃斯创汽车系统卢森
                                                                                 堡有限公司(原卢森堡
 其他应收款      195,779,378.47     1.84    133,216,555.74     1.22     46.96
                                                                                 研发中心)合作开发代
                                                                                 垫款增加
                                                                                 埃斯创汽车系统卢森
                                                                                 堡有限公司(原卢森堡
 开发支出        169,146,536.97     1.59    110,083,185.15     1.01     53.65
                                                                                 研发中心)开发支出增
                                                                                 加
 短期借款       1,580,031,536.26   14.85   1,051,872,489.29    9.60     50.21    新增流动资金借款

 应付票据        720,732,524.47     6.77   1,055,193,637.79    9.64     -31.70   公司应付票据到期承兑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收
 预收款项                                   145,711,159.95     1.33   -100.00
                                                                                 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收
 合同负债        117,335,418.76     1.10                               不适用
                                                                                 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汽车热系统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9,162,427.68    0.09     28,851,478.77     0.26     -68.24   同比下降,应交增值税
                                                                                 减少
                                                                                 母公司本期支付股东
 应付股利           1,577,621.40    0.01       3,180,401.72    0.03     -50.40
                                                                                 股利
 一年内到期
                  79,644,979.69     0.75    223,162,453.77     2.04     -64.31   公司归还到期借款
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综合收                                                                      汇率变动引起的外币
                  -16,981,183.60   -0.16     12,462,927.80     0.11   -236.25
益                                                                               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减少
                                                                                 连云港神舟新能源计
 专项储备           1,625,605.88    0.02                               不适用
                                                                                 提安全生产费




                                               8 / 49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4.9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
                                                                                         诉讼
                         承
                              诉                                                        (仲裁)
                         担
                              讼                                                         是否
                         连
               应诉(被        仲                                   诉讼(仲裁)涉及金      形成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
起诉(申请)方             带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申请)方        裁                                          额             预计                                    影响
                         责
                              类                                                         负债
                         任
                              型                                                         及金
                         方
                                                                                           额
                                   2017 年 4 月,航天机电汽车电                                  2019 年 7 月 3 日完      根据永康市人民法院         1、2019 年 10 月 29 日浙江
                                   子分公司与被告签订《供货合                                    成立案,2019 年 7        《民事调解书》,浙江      众泰支付 200 万,后期一直未
                                   同》,约定由航天机电汽车电子                                  月 8 日由永康市人民      众泰于 2019 年 8 月 30    按规定付款。依据有关法律规
                                   分公司为被告进行合同产品的                                    法院王庭长主持双方       日及 2019 年 9 月 24 日   定, 2019 年 12 月 16 日康巴
                                   批量生产和供货。航天机电汽车                                  第一次调解。经反复       分别向康巴赛特以现金      赛特终止向众泰汽车供货。
                                   电子分公司根据被告的《汽车零                                  沟通,与浙江众泰代       支付方式支付货款 200      2020 年 1 月,康巴赛特向法
                                   部件和材料采购订单》向被告提                                  表初步达成共识。         万元及 800 万元,故调     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浙江众
                                   供合同产品。随后陆续签订了相                                  2019 年 9 月 4 日上      解书中浙江众泰尚需支      泰支付剩余 3,631,141.25 元
               浙江众              关《价格协议》,2017 年 11 月                                 午及 9 月 5 日下午分     付 的 货 款 变 更 为      款项。2、目前已查封冻结被
上海康巴赛
               泰汽车         诉   17 日,航天机电汽车电子分公                                   别进行了两次庭审审       4,912,154.37 元及逾期     告以下财产:(1)被告名下
特科技发展                                                         27,831,631.61 元      否
               制造有         讼   司及原告向被告发出《企业变更                                  理,双方各自举证并       利息 523,986.88 元,具    车辆 30 余辆(均为浙江众泰
有限公司
               限公司              告知函》,告知被告自 2018 年                                  进行了质证,并且双       体内容如下:1、浙江众     自行生产的车辆);(2)被
                                   1 月 1 日起,航天机电汽车电子                                 方分别发表了各自辩       泰支付康巴赛特货款        告名下的土地;(3)被告名
                                   分公司的全部业务并入原告,由                                  论意见和陈述。2019       4,912,154.37 元及逾期     下银行账户(已无余额)。本
                                   原告继续履行与被告签订的所                                    年 9 月 11 日,双方      利息 523,986.88 元和      案对被告财产的查封处于轮
                                   有合同,并由原告承担航天机电                                  于众泰集团控股有限       公证费 195,000.00 元,    候状态,由于首封法院尚未对
                                   汽车电子分公司在履行合同过                                    公司进行面谈,就相       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    相关车辆、土地进行评估,已
                                   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                                    关事项达成一致意         前支付货款 200 万元,     查封财产的价值尚未确定。
                                   2018 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供                                   见,并书面签订《供       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    2020 年 10 月 21 日收到法院
                                   货合同(2018 年)》、《价格                                   货合同补充协议(调       前支付货款 200 万元,     执行裁定书【(2020)浙 0784
                                                                               9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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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上述供货合同及价格协                               解 协 议 ) 》 。 2019     于 2019 年 12 月 15 日   执 544 号之三】,由于浙江
                           议签订后,航天机电汽车电子分                               年 10 月 9 日,在永        前 支 付 货 款           众泰目前无任何可执行财产,
                           公司及原告已按照被告采购订                                 康市人民法院,双方         912,154.37 元 及 逾 期   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法
                           单的要求向被告提供合同产品。                               进行调解,并在法官         利息 523,986.88 元和     应当终结执行,待具备执行条
                           根据供货合同及价格协议约定,                               主持下签署了书面调         公证费 195,000.00 元。   件后,申请执行人可恢复本案
                           被告应于合同产品经被告初验                                 解笔录。2019 年 10         2、如浙江众泰按上述约    执行。
                           合格且办理暂收手续上线月末                                 月 15 日,康巴赛特         定按期足额履行,则双
                           后 90 天,采用电汇或银行承兑                               收到《民事调解书》         方签订的所有《供货合
                           汇票方式付款。截至起诉之日,                               原件。                     同》及其全部附件于
                           被 告 仍 有 货 款 人 民 币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终
                           14,912,154.37 元(其中包括已                                                          止;如浙江众泰有一期
                           开票未付款金额 14,616,216.59                                                          未按上述约定足额履
                           元,已交货未开票未付款金额人                                                          行,则双方签订的所有
                           民币 295,937.78 元)尚未向原                                                          《供货合同》及其全部
                           告支付。                                                                              附件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终止,自终止日起
                                                                                                                 康巴赛特有权就货款
                                                                                                                 4,912,154.37 元及逾期
                                                                                                                 利息 523,986.88 元和
                                                                                                                 公证费 195,000.00 元
                                                                                                                 扣除已履行部分全额申
                                                                                                                 请强制执行。3、案件受
                                                                                                                 理费 25,609 元,由浙江
                                                                                                                 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负担。
                           公司在意大利设立的子公司                                   2019 年 5 月,API
                           AEROSPACE
                                                                                      公司以德国科工为被
                           PHOTOVOLTAIC ITALY SRL
                           (以下简称“API”)与航天科工                              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
AEROSPAC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
                           深圳(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德国     474.43 万欧元及
E            Casic                                                                    海分会提出仲裁申
                      仲   子 公 司 Casic          Europe   逾期付款利息损
PHOTOVOL     Europe        Gmbh(以下简称“德国科工”)                          否   请,请求裁决德国科
                      裁                                    失、仲裁费用、律
TAIC  ITAL   Gmbh                                                                     工向 API 公司返还电
                           于 2011 年 11 月和 12 月分别签   师费
Y SRL                                                                                 站预付款 441.43 万
                           署了《项目预售协议》,约定由
                                                                                      欧元、支付优先购买
                           德国科工负责在德国当地建造 3
                           座电站,API 公司有权在电站建                               权回购款 33 万欧元,
                                                                                      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造完成后收购电站或者指定德
                                                                       10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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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科工向第三方出售电站,同时                                   损失、仲裁费用、律
                           API 公司以电站收购预付款名义                                   师费等,各项诉请折
                           向德国科工提供项目融资,累计                                   合人民币 4733.399
                           支付预付款 1,876.68 万欧元。                                   万元。2019 年 6 月
                           由于电站出售滞后,预付账款未                                   20 日,中国国际经济
                           能及时回收,自 2013 年 11 月                                   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
                           至 2015 年 11 月期间,已陆续                                   分会正式受理。中国
                           收回了 1,435.25 万欧元,余额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441.43 万 欧 元 至 今 未 收 回 。                              员会上海分会于
                           2013 年 5 月,德国科工、API                                    2020 年 3 月 19 日发
                           公司以及案外人 Shanghai HT                                     出《开庭通知》,决
                           Holding Hong Kong Limited、                                    定于 2020 年 5 月 29
                           案 外 人        HT      Holding                                日于本会上海分会开
                           Luxembourg S.A.签署四方《合                                    庭室开庭审理。但由
                           作协议》,约定德国科工于 2013                                  于德国疫情影响, 开
                           年 9 月前向 API 公司支付 33.00                                 庭通知》无法顺利送
                           万欧元电站优先购买权回购款,                                   达德国科工,未如计
                           但至今德国科工未支付。2017                                     划开庭审理,仲裁庭
                           年 9 月,API 公司收到德国科工                                  决定延期开庭审理,
                           提供的电站出售亏损的审计报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告,并了解到其与供应商发生债                                   经仲裁庭同意,通过
                           务纠纷及税务纠纷,财务状况恶                                   问题清单的形式先行
                           化,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航天                                   开展庭审工作,中国
                           机电预计 441.43 万欧元预付款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收回可能性很小,故 2017 年度                                   员会于 2020 年 5 月
                           对该项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                                     25 日 出 具 《 关 于
                           备。德国科工已于 2018 年 8 月                                  SHP20190154 号合
                           向当地法院申请破产,API 公司                                   作协议争议案问题清
                           已经委托北京大成(上海)律师                                   单及程序安排》,API
                           事务所代理此案,申报了债权,                                   公司回复意见已提交
                           破产管理人尚未确认申报的债                                     仲裁庭。中国国际经
                           权。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
                                                                                          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在该会上海分会开
                                                                                          庭审理本案。
上海航天汽   航天科   诉   为解决德国科工的欠款,航天机        4,724.399 万元        否   2019 年 10 月 29 日,

                                                                           11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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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机电股份   工深圳     讼   电和深圳科工于 2013 年 5 月签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     (集团)        署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                             出具了《案件受理通
             有限公          主要约定:深圳科工承诺,在                                 知书》,正式受理。
             司              2013 年 7 月底之前完成标的电                               2020 年 5 月航天机
                             站的出售协议签订,在 2013 年                               电以深圳科工为被申
                             9 月底之前收到全部电站转让                                 请人向深圳市中级人
                             款,并按要求归还 API 公司全部                              民法院提交《诉讼财
                             预付款及支付 33 万欧元的利润                               产保全申请书》,请
                             分成;若在 2013 年 9 月底之前                              求查封、冻结被申请
                             未完成出售和回款工作,深圳科                               人银行存款人民币
                             工将先行支付 API 公司欠付的                                34,000,000 元 或 等
                             预付款及 33 万欧元的利润分                                 值的其他财产。深圳
                             成。但深圳科工未履行《会议纪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要》约定付款义务,基于此,2019                             2020 年 5 月 26 日出
                             年 8 月,航天机电以深圳科工为                              具《民事裁定书》,
                             被告、API 公司为第三人,正式                               裁定查封被告航天科
                             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工深圳(集团)有限
                             讼,请求判决深圳科工向 API                                 公司名下的财产,以
                             公司返还电站预付款 441.43 万                               价 值 人 民 币
                             欧元、支付优先购买权回购款                                 34,000,000 元为限。
                             33 万欧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                                暂未查封、冻结到深
                             息损失、诉讼费等,各项诉请折                               圳科工有效资产。
                             合人民币 4,724.399 万元。                                  2020 年 5 月 27 日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
                                                                                        具《民事裁定书》,
                                                                                        因本案诉讼标的金额
                                                                                        未达到中院受理范围
                                                                                        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裁定本案移
                                                                                        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
                                                                                        民 法 院 管 辖 。 2020
                                                                                        年 7 月 27 日,深圳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开庭(庭前会议)。
上海康巴赛   临沂众     诉   双方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2017   5,280,343.42 元           法院依申请进行了财 判决:1、临沂众泰于判   1、康巴赛特积极联系对方,
                                                                                   否
特科技发展   泰汽车     讼   年 6 月、2017 年 9 月签订《供    及利息                    产保全,并于 2019 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要求按照判决书支付货款,并

                                                                         12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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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制造有        货合同》三份及其附件,约定由                              年 8 月 27 日开庭审     康 巴 赛 特 货 款         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
             限公司        康巴赛特为临沂众泰进行合同                                理,2020 年 1 月 6      5,280,343.42 元及利息     暂无进展。2、2020 年 9 月
                           产品的批量生产和供货。康巴赛                              日康巴赛特收到判决      (自 2019 年 3 月 25 日   18 日康巴赛特收到法院书面
                           特根据爱斯达克的采购订单提                                书。                    起算至货款付清之日,      文件,临沂众泰已进入破产重
                           供合同产品,临沂众泰应按约定                                                      2019 年 8 月 19 日前的    组程序,要求康巴赛特于
                           支付货款。截至 2019 年 7 月,                                                     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2020 年 11 月 5 日前申报债
                           临 沂 众 泰 仍 有 人 民 币                                                        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权。 3、康巴赛特已于 2020
                           5,280,343.42 元尚未支付。故康                                                     2019 年 8 月 20 日之后    年 10 月 28 按要求寄出所有申
                           巴赛特向山东临沂法院起诉临                                                        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      报债权材料。
                           沂众泰,要求归还货款,并主张                                                      同业拆借中心的公布的
                           解除双方长期供货合同,同时申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请诉前财产保全。                                                                  算)。2、案件受理费
                                                                                                             16,571 元由临沂众泰
                                                                                                             承担。
                           2016 年 5 月 20 日,爱斯达克与
                           上海腾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
                           司(2016 年 12 月 1 日,腾双公
                           司与逸测进行合并,由逸测继受
                           腾双公司的所有权利和义务)签
                                                                                     2019 年 8 月 15 日第
                           订了一份《汽车产品测试合同》,
                                                                                     一次开庭,2019 年 9
                           爱斯达克均按照合同的约定,完
                                                                                     月 12 日第二次开庭。                              被告未主动履行判决,爱斯达
                           成了对应的检测试验服务,但自                                                      判决:1、逸测支付爱斯
                                                                                     2019 年 12 月 13 日                               克已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向
             上海逸        2017 年 9 月起,逸测多次未按                                                      达 克 测 试 费
上海爱斯达                                                                           爱斯达克收到判决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测检测        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测                                                        1,254,802.54 元;2、
克汽车空调            诉                                                             书,法院支持了全部                                执行法院判决,并申请失信和
             技术服        试费用。2018 年 8 月 14 日,爱 1,326,202.26 元       否                           逸测支付爱斯达克违约
系统有限公            讼                                                             诉讼请求。对方不服                                限高措施,法院已经立案受
             务有限        斯达克向逸测发送了“关于:拖                                                      金 71,399.68 元;3、案
司                                                                                   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理。2020 年 8 月被告回款人
             公司          欠实验费用事宜”的律师函,逸                                                      件受理费 8,368 元由逸
                                                                                     二审法院于 2020 年                                民币 49863.53 元。仍在执行
                           测在收到律师函并回函后陆续                                                        测负担。
                                                                                     4 月 28 日进行谈话,                              中。
                           支付欠款 35 万元。截止至 2019
                                                                                     对方当场撤诉,一审
                           年 4 月 22 日,爱斯达克尚欠款
                                                                                     判决生效。
                           人民币 1,326,202.26 元(含延
                           迟履行违约金)。爱斯达克为维
                           护公司利益,于 2019 年 5 月起
                           诉逸测支付所欠测试费及违约
                           金合计 132.62 万元。
芜湖恒隆汽   上海航   诉   汽车电子分公司与芜湖恒隆分 1,002,920.9 元            否   2019 年 11 月 19 日,   一审判决:1、驳回原       康巴赛特已经履行完毕法院

                                                                      13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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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转向系统   天汽车    讼   别于 2014 年 7 月 2 日、2014                 收到传票、证据等相       告芜湖恒隆的全部诉讼 判决。
有限公司     机电股         年 9 月 19 日签订两份《模具定                关法律文书。案件已       请求;2、案件受理费
             份有限         作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                     于 2019 年 12 月 13      6913 元由原告芜湖恒
             公司汽         588,000 元及 220,000 元,汽车                日开庭,2020 年 4        隆承担。二审判决:1、
             车电子         电子分公司仅支付了部分 60%                   月 9 日收到一审法院      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
             分公司/        费用合计 484,800 元。后汽车电                判决书。法院判决驳       民 法 院 ( 2019 ) 沪
             上海航         子分公司又向芜湖恒隆发送订                   回原告芜湖恒隆所有       88050 号民事判决;2、
             天汽车         单要求供应相关物料,芜湖恒隆                 诉讼请求。2020 年 4      被上诉人上海航天汽车
             机电股         供应了相关货物,汽车电子分公                 月 28 日收到芜湖恒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
             份有限         司未支付货款及剩余模具款。                   隆民事上诉状,对方       海康巴赛特科技发展有
             公司/上        2017 年 11 月 1 日,汽车电子分               不服一审判决,提起       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
             海康巴         公司及康巴赛特向芜湖恒隆发                   上诉。2020 年 8 月 4     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芜
             赛特科         函告知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汽               日二审法院开庭。         湖恒隆汽车转向系统有
             技发展         车电子分公司 EPS 业务全部转                  2020 年 8 月 20 日收     限公司支付模具款
             有限公         移至康巴赛特公司,但该债务转                 到二审法院判决书。       242400 元及逾期利息
             司             让行为未经芜湖恒隆同意和认                                            (以 242400 元为基数,
                            可。芜湖恒隆同时认为航天机电                                          自 2015 年 12 月 4 日起
                            作为母公司应共同承担支付责                                            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
                            任。现芜湖恒隆诉至浦东新区法                                          止,在 2019 年 8 月 19
                            院要求汽车电子分公司、航天机                                          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
                            电、康巴赛特共同支付剩余模具                                          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
                            款 323,200 元、货款 170,762.86                                        率计算,在 2019 年 8
                            元、呆滞件损失 392,519.9 元及                                         月 20 日之后按同期全
                            逾 期 违 约 金 合 计 1,002,920.9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计算);3、被上诉人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康巴赛
                                                                                                  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向上诉人芜湖恒隆汽
                                                                                                  车转向系统有限公司支
                                                                                                  付货款 170762.86 元及
                                                                                                  逾期利息(以 74380 为
                                                                                                  基数,自 2016 年 3 月 7
                                                                                                  日起支付至实际清偿之

                                                               14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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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止;以 84348.3 元为
                                                                                                             基数,自 2016 年 3 月
                                                                                                             26 日起支付至实际清
                                                                                                             偿之日止;以 12034.56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4
                                                                                                             月 9 日起支付至实际清
                                                                                                             偿之日止;以上利率标
                                                                                                             准在 2019 年 8 月 19 日
                                                                                                             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在 2019 年 8 月
                                                                                                             20 日之后按同期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4、驳回上诉人
                                                                                                             芜湖恒隆汽车转向系统
                                                                                                             有限公司的其余一审诉
                                                                                                             讼请求;5、一审案件受
                                                                                                             理费 6913 元,由被上
                                                                                                             诉人上海航天汽车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康
                                                                                                             巴赛特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负担 3456.5 元,二审
                                                                                                             案件受理费 13826 元,
                                                                                                             被上诉人上海航天汽车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康巴赛特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负担 6913 元。
                           上海贝众与爱斯达克于 2017 年                              2019 年 11 月 25 日
             上海爱        1 月 16 日签署了《技术合同》,                            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斯达克        约定由上海贝众为爱斯达克开                                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上海贝众汽
             汽车空   诉   发关于生产长连接管的技术,爱                              原定于 2020 年 2 月
车零部件有                                                1,306,540.37 元       否
             调系统   讼   斯达克需向上海贝众支付人民                                26 日开庭,因疫情原
限公司
             有限公        币 160 万元的技术转让费。在合                             因延期开庭。法院组
             司            同履行过程中,爱斯达克先支付                              织双方于 2020 年 4
                           了部分款项,共计人民币 58 万                              月 24 日完成证据交

                                                                      15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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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后期,爱斯达克认为上海贝                          换和质证。法院于
                             众开发的技术相关的模具不符                            2020 年 7 月 23 日开
                             合爱斯达克的要求,随即提出解                          庭审理,暂未作出判
                             除合同。现上海贝众要求爱斯达                          决。
                             克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共计人
                             民币 1303260.57 元、支出的技
                             术人员的差旅费用及利息
                             3,279.8 元 合 计 1,306,540.37
                             元。
                             2012 年 9 月,甘肃安建公司(原                                                 一审判决:1、张掖神舟
                             “甘肃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与                                                 公司向甘肃安建公司支
                             张掖神舟公司签订了《张掖 110                                                   付工程款 140.6783 万
                             千伏神舟光伏电站送电线路工                                                     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约                                                   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定由甘肃安建公司承包张掖                                                       2、被告上海太阳能公司
                             110 千伏神舟光伏电站送出工                                                     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程;合同价款人民币 1280 万元;                                                 驳回甘肃安建公司其他
                             工期从 2012 年 9 月 15 日至                                                    诉讼请求;3、张掖神舟
             上海太          2012 年 11 月 30 日,计 75 天。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       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
             阳能科          施工中,因送电线路工程设计变                          院于 2019 年 6 月 17     7,382 元。张掖神舟公
             技有限          更、二次起动、误工、追加路径                          日首次开庭审理,         司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
甘肃省安装   公司、甘        通道等,增加了工程量,形成《张                        2019 年 11 月 10 日      向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
                        诉                                                                                                            张掖神舟公司已经履行完毕
建设集团公   肃张掖          掖 110KV 神舟光伏电站送电线 272.5136 万元        否   作出一审《民事判决       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
                        讼                                                                                                            法院判决。
司           神舟光          路工程追加结算书》和《现场工                          书》。张掖市中级人       状》,请求依法撤销一
             伏电力          程量签证单》,涉及追加工程费                          民法院于 2020 年 6       审《民事判决书》第一
             有限公          用 140.6783 万元。项目施工过                          月 22 日作出二审《民     项,改判张掖神舟公司
             司              程中,上海太阳能公司承担了具                          事判决书》。             不承担 140.6783 万元
                             体管理,负责与甘肃安建公司工                                                   人民币工程款。甘肃安
                             作对接。后期在承揽合同履行过                                                   建公司也提起上诉。张
                             程中,因工程款支付,产生争议。                                                 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5 月,甘肃安建公司以                                                   2020 年 6 月 22 日作出
                             上海太阳能公司、张掖神舟公司                                                   二审民事判决:甘肃安
                             为共同被告,向张掖市甘州区人                                                   建公司、张掖神舟公司
                             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两被告连                                                   的上诉请求均不成立,
                             带 给 付 拖 欠 的 工 程 款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
                             209.62585 万元、逾期付款利息                                                   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6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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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887755 万元,利息承担到欠                                                       28601 元,由上诉人甘
                             款付清为止,诉讼费由两被告承                                                       肃安建公司负担 11140
                             担。                                                                               元、张掖神舟公司负担
                                                                                                                17461 元。
                              阳泉太科公司与阳泉市郊区旧                                                          2020 年 6 月 9 日,阳
                             街乡旧街村村民委员会、阳泉市                                                       泉市郊区人民法院作出
                             郊区旧街乡人民政府于 2017 年                                                       一审判决:1、被告阳泉
                             4 月签署《上海航天阳泉 50MW                                                        市郊区旧街乡旧街村村
                             光伏领跑者基地土地租赁协                                                           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
                             议》、《土地租赁协议之补充协                                                       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议》(统称“土地租赁协议”),                                                     阳泉市假日生态农场租
                             约定阳泉太科承租旧街村土地                                                         金 215.9 万元;2、驳回
                                                                                        阳泉市郊区法院于
                             1004 亩,租金每 5 年支付一次,                                                     原告阳泉市假日生态农
                                                                                      2020 年 1 月立案,原
                             首期 5 年租金 2,159,000 元,建                                                     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
                                                                                      定 2020 年 2 月 18 日
                             设上海航天阳泉 50MW 光伏领                                                         件受理费 28400 元,由
                                                                                      开庭,但由于疫情影
             阳泉市          跑者基地项目,该项目用地已获                                                       原告阳泉市假日生态农
                                                                                      响,延期开庭。2020
             郊区旧          得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场负担 5691 元,被告
                                                                                      年 5 月 19 日法院一
             街乡旧          的建设用地初审通过意见,并且                                                       阳泉市郊区旧街乡旧街
                                                                                      审开庭。阳泉太科公
             街村村          获得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的项目                                                         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司已向法院递交书面
阳泉市假日   民委员     诉   建设用地预审通过意见。《土地                                                       22709 元。阳泉市郊区
                                                            270 万元             否   答辩状,并附相关证
生态农场     会、阳泉   讼   租赁协议》已获得旧街村“六议                                                       旧街乡旧街村村民委员
                                                                                      据,请求判令驳回原
             太科光          两公开”相关会议的一致通过,                                                       会已向阳泉市中级人民
                                                                                      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伏电力          且在决议通过后未有村民提出                                                         法院提出上诉。虽然一
                                                                                      阳泉太科公司已分别
             有限公          异议。阳泉太科公司已根据《土                                                       审法院未直接判决阳泉
                                                                                      向阳泉市郊区旧街乡
             司              地租赁协议》的约定向旧街村村                                                       太科公司承担经济责
                                                                                      人民政府、阳泉市发
                             民委员会支付了第一年至第五                                                         任,但在判决书中认定
                                                                                      展与改革委员会发
                             年的土地租赁费共计人民币                                                           阳泉太科公司与旧街村
                                                                                      函,请求上级行政部
                             2,159,000 元,且已在涉案土地                                                       村委会的土地租赁协议
                                                                                      门介入。
                             开始项目建设。阳泉市假日农场                                                       无效,因此阳泉太科公
                             与旧街村村民委员会于 2011 年                                                       司向山西省阳泉市中级
                             5 月签署《土地(荒山)承包租                                                       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
                             赁协议》,承包的土地中包含了                                                       求改判土地租赁协议有
                             阳泉太科公司承租的项目用地。                                                       效。山西省阳泉市中级
                             在与阳泉太科公司签署《土地租                                                       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7
                             赁协议》时,旧街村村民委员会                                                       月 20 日正式立案,并于
                             隐瞒了这一情况。因土地承包经                                                       2020 年 8 月 19 日开庭

                                                                       17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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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权纠纷,阳泉假日农场于                                                         审理。9 月 10 日阳泉市
                             2019 年 12 月 30 日向阳泉市郊                                                    中院组织各方商谈和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旧街村                                                     解,但未达成和解。10
                             村民委员会、阳泉太科公司为共                                                     月 13 日,阳泉市中院作
                             同被告,诉讼请求:1、请求确                                                      出民事裁定,撤销一审
                             认二被告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                                                       判决,发回重审。
                             无效,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的承
                             包地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原告
                             的承包经营权停止侵害、排除妨
                             害,恢复原状;2、如二被告无
                             法返还、无法恢复原状,则判令
                             被告阳泉太科公司与原告签订
                             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承包土地
                             的流转收益归原告所有;3、判
                             令二被告返还 2017 年 4 月至
                             2022 年 4 月的土地流转收益
                             220 万元并赔偿原告停产经营
                             损失 50 万元;4、诉讼费由被告
                             承担。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 月 2 日立案,并向阳
                             泉太科公司发出传票、应诉通知
                             书。
             GCL                                                                        2020 年 5 月连云港
                             2019 年 7 月连云港神舟新能源
             System                                                                     神舟新能源向中国国
                             和 GCL System Integration
             Integrat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Technology PTE. LTD.(协鑫集
             ion                                                                        会上海分会递交《仲
                             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Techno                                                                     裁申请书》,以 GCL
             logy            司,以下简称“协鑫新加坡”)签
                                                                                        System Integration
             PTE.            订了《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协     货款 8,455,234.2
连云港神舟                                                                              Technology    PTE.
             LTD. 、    仲   鑫新加坡向连云港神舟新能源       欧元及利息、违约
新能源有限                                                                         否   LTD.为被申请人一、
             协鑫集     裁   采购组件;同日,连云港神舟新     金、仲裁费、律师
公司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
             成科技          能源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       费                        限公司为被申请人
             股份有          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签
                                                                                        二、协鑫集团有限公
             限公司、        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之保证合
                                                                                        司为被申请人三,仲
             协鑫集          同》、《合作框架协议之履约保
                                                                                        裁请求:1.裁决被申
             团有限          证金合同》,协鑫集成为协鑫新                               请人一支付累计拖欠
             公司            加坡提供履约保证金担保和连
                                                                                        的货款 8455234.2 欧
                                                                         18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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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责任保证担保;连云港神舟新                 元(按照 2020 年 5
能源与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月 21 日的汇率,换
简称“协鑫集团”)同日签订了《合             算 为 人 民 币 为
作框架协议之保证合同》,协鑫                 65,758,047.42 元);
集团为协鑫新加坡提供连带责                   2.裁决被申请人一支
任保证担保。2019 年 8 月连云                 付上述逾期货款利息
港神舟新能源与协鑫新加坡签                   (以 65,758,047.42
订了《40MW 光伏组件货物购销                  元人民币为本金,按
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             照年化利率 10%的
总金额 844 万欧元,最终结算以                计算标准自到期之日
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前述各项合                 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
同签订后,担保人协鑫集成于                   日,暂计至 2020 年 5
2019 年 8 月向连云港神舟新能                 月 21 日 为 人 民 币
源支付了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                   1,963,888.83 元);
币 12,811,244.8 元。《购销合                 3.裁决被申请人一支
同》签订后,自 2019 年 8 月 25               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21 日,连                (以 65,758,047.42
云港神舟新能源分批次实际向                   元为本金,按照日万
协鑫新加坡公司交付太阳能光                   分之五的计算标准自
伏组件共计 40072200W,根据                   到期之日起计算至实
实际供货数量结算,《购销合同》               际支付之日止,暂计
项下的总价款为 8455234.2 欧                  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
元。根据《购销合同》3.1 条关                 为    人    民     币
于货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的约                   4,521,370.61 元);
定,“分批交货、分批付款,工                 4.裁决被申请人一支
厂交货后 120 日内,买方以 T/T                付申请人因本案支付
方式向卖方支付已交货物 100%                  的律师费人民币
的货款”,对应各批次货物的交                 100000 元;5.裁决被
货时间,各批次货款的到期日为                 申请人一承担全部仲
自 2019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20              裁费;6.裁决被申请
年 1 月 19 日。连云港神舟新能                人二对上述第 1 至 5
源在货款到期前后,以电话、公                 项债务承担保证金担
函、上门面谈的方式多次进行到                 保责任,以其存入账
期提醒和催款,并于 2019 年 2                 号                 为
月 10 日委托律所向协鑫新加                   1107080009280060
坡、协鑫集成、协鑫集团分别发                 449 的保证金账户的
                                             履 约 保 证 金
                                   19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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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律师函。但至今协鑫新加坡             12,811,244.8 元人民
未支付货款,协鑫集团和协鑫集             币为限优先予以偿
成也未履行担保责任。                     还;7.裁决被申请人
                                         二、被申请人三对上
                                         述第 1 至 5 项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中国贸
                                         仲上海分会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出具
                                         《SHM20200079 号
                                         合作框架协议争议案
                                         仲裁通知》,中国贸
                                         仲上海分会正式受理
                                         该仲裁案。正式申请
                                         仲裁时,连云港神舟
                                         新能源向上海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提交
                                         《财产保全申请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出具《案件受理
                                         通知书》【(2020)
                                         沪 01 财保 16 号】,
                                         立案受理仲裁程序中
                                         的财产保全,裁定查
                                         封、扣押、冻结被申
                                         请人协鑫集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协鑫集
                                         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人 民 币 65,000,000
                                         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中国贸仲上海分会已
                                         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开庭审理,目前未
                                         作出裁决。2020 年
                                         10 月 29 日连云港神
                                         舟新能源与协鑫新加

                               20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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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坡、协鑫集成、协鑫
                                                                                      集团签署《和解协议
                                                                                      书》,主要约定协议
                                                                                      书签署当日协鑫方应
                                                                                      支 付 人 民 币
                                                                                      15,000,000 元 等 事
                                                                                      项。《和解协议书》
                                                                                      签订当日,连云港神
                                                                                      舟新能源已收到协鑫
                                                                                      方支付的人民币
                                                                                      15,000,000 元,《和
                                                                                      解协议书》成立生效,
                                                                                      正在执行中。
                           2017 年 12 月连云港神舟新能源
                           与连云港绿源电力签订《购销合
                                                                                      2020 年 6 月连云港
                           同》,约定由连云港神舟新能源
                                                                                      神舟新能源向连云港
                           向连云港绿源电力提供 38096
                                                                                      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提
                           块规格型号为 HT72-156P-315                                                           一审判决:1、被告连云
                                                                                      起诉讼,请求判令连
                           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合同总金额                                                         港绿源电力工程有限公
                                                                                      云港绿源电力支付货
                           为 30,120,602.4 元,每次货到                                                         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款 3,639,732.47 元
                           即付当批货的 80%,并网验收后                                                         十日内给付原告连云港
                                                                                      和 违 约 金 858,976
                           (2018 年 3 月 30 日),付至总                                                       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货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
             连云港        货款的 95%;余款作为质保金,     货            款                                    款 3639732.47 元及违
                                                                                      费、保全费用等。赣
连云港神舟   绿源电        一年后(2019 年 3 月 30 日)付   3,639,732.47 元                                     约 金 ( 违 约 金 以
                      诉                                                              榆区法院于 2020 年
新能源有限   力工程        清。2018 年 4 月双方签订《变     和违约金 858,976     否                             3639732.47 元为基数,
                      讼                                                              7 月 9 日立案受理,
公司         有限公        更协议》,对部分合同标的单价     元,并承担本案诉                                    自 2019 年 10 月 16 日
                                                                                      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
             司            做了调整,合同总价款变更为       讼费、保全费用等                                    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
                                                                                      开庭审理。赣榆区法
                           29,647,447.20 元。2019 年 10                                                         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
                                                                                      院于 2020 年 9 月 11
                           月,连云港神舟新能源、连云港                                                         计算)。2、案件受理费
                                                                                      日作出一审判决。
                           绿源电力与第三方签订《关于往                                                         42790 元 , 减 半 收 取
                                                                                      2020 年 10 月 9 日赣
                           来账款处理的三方协议》,协议                                                         21395 元 , 由 被 告 负
                                                                                      榆区法院通知连云港
                           中双方确认《购销合同》实际履                                                         担。
                                                                                      绿源电力已经向连云
                           行的合同金额(已开票)为
                                                                                      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27,142,129.35 元,已付款金额
                                                                                      起上诉。
                           为 15,124,120.48 元,通过此次
                           三方往来款冲抵,连云港绿源电

                                                                       21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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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支付 8,334,000 元。2020 年 3
                             月双方签订《质量赔偿协议》,
                             连云港神舟新能源向连云港绿
                             源电力承担《购销合同》项下
                             44,276.4 元的组件质量赔偿金。
                             综前截止起诉日,连云港神舟新
                             能源对连云港绿源电力应收货
                             款金额为 3,639,732.47 元。
                             云南西康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以道路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为
                             由,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向兰
                             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青岛
                             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为第一被告、兰坪昌盛太阳
                             能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二被告、兰
             青岛昌          坪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为第
             盛日电          三被告,诉讼请求判令以上被告
                                                                                   兰坪太科公司已经对
             太阳能          共同承担 2286414.3 元及逾期
                                                                                   与案件相关的书面材
             科技股          利息。依据原告提交的诉讼材
                                                                                   料进行梳理,向法院
             份有限          料,诉讼理由主要是:1、2015
                                                                                   提交了民事答辩状、
             公司、兰        年 12 月原告云南西康路桥公司
云南西康路                                                                         证据材料,请求法院
             坪昌盛     诉   与第一被告青岛昌盛日电签订 2,286,414.3 元及
桥工程有限                                                                    否   驳回原告在《民事诉
             太阳能     讼   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逾期利息
责任公司                                                                           状》中对兰坪太科公
             科技有          原告承包兰坪县金顶镇福东村
                                                                                   司的所有诉求事项。
             限公司、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进场公路建
                                                                                   2020 年 9 月 15 日法
             兰坪太          设,包工、包料、包管理、包验
                                                                                   院一审开庭审理,暂
             科光伏          收,固定总价 2309703 元,原
                                                                                   未作出判决。
             电力有          告完成道路施工后,合同总价
             限公司          10%的质保金 230970.30 元至
                             今未付。2、2019 年 1 月 7 日原
                             告又与第一被告签订了《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为
                             了抢“630”并网,委托原告进行
                             道路抢险工作,在原合同的基础
                             上,补充协议增加了工程款
                             1625544.14 元,但未支付该款

                                                                    22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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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3、原告近几年承担了该进
                             场道路的维护,三被告未支付过
                             维护费,诉求支付维护道路工程
                             款 400000 元;4、第一被告将
                             该工程交由第二被告进行管理,
                             兰坪太科公司在附近进行光伏
                             电站建设,实际共用了该条进场
                             道路,关于道路共建事宜航天机
                             电与青岛昌盛日电有过约定,因
                             此列为第三被告。
                             上海太阳能公司向文山太科公
                             司承接了云南省文山市一期
                             30MWp 农光互补并网光伏发电
                             EPC 工程,2018 年 10 月云南
                             诺清科技与上海太阳能公司签                           文山太科公司已向法
                             订了《云南文山市 30MWp 光伏                          院递交书面答辩状,
                             区除草合同》,合同金额 12.501                        并附相关证据,证明
                             万元。因合同款欠付,云南诺清                         文山太科公司已经根
                                                                                                          一审判决:1、上海太阳
                             科技以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以                         据 EPC 总承包合同
                                                                                                          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
             上海太          上海太阳能公司(第一被告)、                         约定,向上海太阳能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
             阳能科          文山太科公司(第二被告)为被                         公司支付工程款,不
                                                                                                          付云南诺清农业科技有
             技有限          告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存在拖欠上海太阳能
云南诺清农                                                                                                限公司除草服务费
             公司、文   诉   文山太科公司与第一被告上海 12.501 万元及诉           公司 EPC 工程款,                               文山太科公司在本案中不承
业科技有限                                                                   否                           125010 元;2、驳回云
             山太科     讼   太阳能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 日 讼费                  请求法院判令驳回原                              担民事责任。
公司                                                                                                      南诺清农业科技有限公
             光伏电          签署《云南省文山市一期                               告云南诺清科技在
                                                                                                          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
             力有限          30MWp 农光互补并网光伏发电                           《民事起诉状》中对
                                                                                                          件受理费 2800 元,减
             公司            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EPC                         文山太科公司所有请
                                                                                                          半收取,由上海太阳能
                             总承包合同》“协议书”部分第二                       求事项。文山市人民
                                                                                                          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条合同价款约定“本合同价款暂                         法院于 2020 年 7 月
                             定金额为(大写):贰亿肆仟伍                         23 日开庭审理,于
                             佰壹拾万元整(人民币):                             2020 年 9 月 2 日作
                             245,100,000 元。工程竣工验收                         出一审判决。
                             后按照监理签字的实际工作量
                             结算。”《EPC 总承包合同》“专
                             用条款”部分第 17 款约定还约定
                             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以转

                                                                   23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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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方式拨付,以合同协议书约定
                           的合同价格为基础,按每月实际
                           完成的工程量的合同金额支付。
                           文山太科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2017 年 9 月、2018 年 10
                           月分别六次以银行转账方式向
                           上海太阳能公司支付 EPC 工程
                           款 , 共计 人民 币 243,099,100
                           元。文山太科公司已根据《EPC
                           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第一被告
                           上海太阳能公司支付全部进度
                           款,剩余工程价款应于工程竣工
                           结算后向第一被告支付。目前
                           《EPC 总承包合同》项下工程
                           尚未完成竣工结算,文山太科公
                           司应向上海太阳能公司支付的
                           《EPC 总承包合同》项下剩余
                           工程价款的金额尚未确定,且该
                           等工程价款也未达到付款节点。
                           2015 年 6 月 17 日,原告上海鑫
                           电与被告上海爱斯达克签署了
                           《空压、配电操作值班外包服务
                                                               诉讼请求:1.要求
                           合同》,合同期限为自 2015 年
                                                               被告支付服务费
                           7 月 24 日至 2016 年 7 月 23 日,
                                                               计人民币 250800
                           约定的付款方式为合同执行满 3
             上海爱                                            元;2.按照中国人
                           个月支付第一个季度的费用,每                                     法院已于 2020 年 8
             斯达克                                            民银行同期贷款
上海鑫电电                 季度末支付人民币 125400 元,                                     月 26 日开庭,双方        爱斯达克支付服务费
             汽车空   诉                                       利率及同期全国
力工程有限                 付款时间为被告收到原告开具                                  否   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     150480 元 及 诉 讼 费   爱斯达克已支付全部费用。
             调系统   讼                                       银行同业拆借中
公司                       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第 3 个月                                      在法院组织下达成调        1655 元。
             有限公                                            心公布的贷款市
                           第 2 天。在 2016 年 1 月 24 日                                   解协议。
             司                                                场报价利率计算
                           至 2016 年 7 月 23 日期间的服
                                                               逾期支付的利息;
                           务费,原告于 2017 年 11 月 20
                                                               3. 要 求 被 告 承 担
                           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本案诉讼费。
                           为 250800 元),后原告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向被告发送了主题为
                           《关于请求结清拖欠服务费用

                                                                             24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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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情况说明》,要求被告支付对
                               应款项,后截止至起诉日,被告
                               暂未支付。
                               2016 年 12 月 22 日,原告上海
                               精智实业与被告一上海航天汽
               上海航
                               车机电分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天汽车
                               由被告一向原告购买工作缸自
               机电股                                            诉讼请求:1.判令
                               动检测设备一套,货款 238000                                                          双方于 2020 年 10 月
               份有限                                            二被告向原告支
                               元 , 产 品 实 际 结 算 货 款                                                        21 日签署和解协议:协
               公司汽                                            付    货      款
上海精智实                     235965.91 元。原告将产品运送                                法院于 2020 年 10 月     议约定被告向原告支付      被告已按和解协议支付全部
               车机电     诉                                     235965.81 元;2.
业股份有限                     至被告一指定地点。现原告认为                           否   14 日开庭审理,尚未      货款 235965.81 元,原    货款,法院于 2020 年 10 月
               分公司、   讼                                     判令二被告向原
公司                           产品已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已由                                作出判决。               告收到货款后 3 日内向    28 日收到原告撤诉申请。
               上海航                                            告支付逾期付款
                               被告一实际投入财产使用部门                                                           法院撤诉,诉讼费用由
               天汽车                                            损 失 22581.06
                               用于安排相关生产工作。截止起                                                         原告承担。
               机电股                                            元。
                               诉之日,被告一尚未向原告支付
               份有限
                               任何货款。被告一作为被告二的
               公司
                               分公司,其民事责任应当由被告
                               二承担。
                                                                                                                    2020 年 8 月 13 日,上
                               被告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
                                                                                                                    海康巴赛特科技发展有
                               及 2018 年 6 月 6 日通过电子邮
                                                                                                                    限公司和吉安配件(苏
                               件向原告发出两份《供应商开模
                                                                                                                    州)有限公司达成和解
                               通知单》,要求原告对绿驰手动
                                                                                                                    协议,约定如下:1、在
                               四向调节柱管总成及 BIIF 手动
                                                                                                                    如下约定日期内,康巴
                               四向调节柱管总成等零件予以
                                                                                           法院已于 2020 年 6       赛特支付 650000 元后,
               上海康          开模并量产,模具费用采用摊销
                                                                                           月 24 日开庭。2020       吉安公司放弃执行其他
吉安汽车配     巴赛特          形式支付。原告认为:被告以电
                          诉                                     1,069,747.98 元           年 7 月 30 日收到法      判决书内容,视为康巴
件(苏州)有   科技发          子邮件形式确认《采购价格协                             否
                          讼                                     及利息、诉讼费            院一审判决书,2020       赛特对判决义务的全部
限公司         展有限          议》,原告按约开模,其中 BIIF
                                                                                           年 8 月 13 日双方达      履行完毕:(1)在协议
               公司            手动四向调节柱管总成模具完
                                                                                           成和解协议。             生效后的 3 天年内,吉
                               成并批量生产 5526 件零件,绿
                                                                                                                    安分三次开具发票给康
                               驰手动四向调节柱管总成模具
                                                                                                                    巴赛特,票面金额总计
                               完成并送少量零件,被告邮件彻
                                                                                                                    650000 元,康巴赛特收
                               底没有履约能力。现原告要求被
                                                                                                                    到发票后,分三次付款,
                               告 支 付 模 具 费 用 1069747.98
                                                                                                                    首次付款最晚于 2020
                               元。
                                                                                                                    年 8 月 31 日现金支付

                                                                            25 / 49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230000 元;(2)吉安
                                                                                                                公司第二次开票不晚于
                                                                                                                9 月 30 日,康巴赛特最
                                                                                                                晚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现金支付 200000 元;
                                                                                                                (3)吉安公司第三次开
                                                                                                                票不晚于 11 月 30 日,
                                                                                                                康巴赛特最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现金支付
                                                                                                                人民币 220000 元;2、
                                                                                                                如康巴赛特任何一期未
                                                                                                                按约定履行,吉安公司
                                                                                                                有权以判决书内容申请
                                                                                                                强制执行;3、如康巴赛
                                                                                                                特履行完毕上述协议内
                                                                                                                容,则模具产权归属于
                                                                                                                康巴赛特,吉安公司应
                                                                                                                配合进行模具验收,并
                                                                                                                负责在验收合格后的
                                                                                                                15 天内按照验收清单
                                                                                                                内容将配套模具发运至
                                                                                                                康巴赛特指定地点,运
                                                                                                                输费用由吉安公司承
                                                                                                                担。
                             内黄县卫东水利公司与甘肃张
                             掖神舟因张掖安阳滩、南滩光伏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
             甘肃张
                             电站接地、安装及道路施工工                                院于 2020 年 8 月 3
             掖神舟
                             程,于 2011 年至 2013 年分别                              日向甘肃张掖神舟发
             光伏电
                             签订了 5 份工程施工合同。因工   工 程 款 335529           出《应诉通知书》、
内黄县卫东   力有限
                        诉   程款纠纷,内黄县卫东水利公司    元、逾期付款利息          《传票》。张掖市甘
水利建筑工   公司、上                                                             否
                        讼   以甘肃张掖神舟、上海太阳能科    140922 元,承担           州区人民法院于
程有限公司   海太阳
                             技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于        案件受理费。              2020 年 9 月 2 日开
             能科技
                             2020 年 7 月向甘肃省张掖市甘                              庭审理,9 月 28 日法
             有限公
                             州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                                院再次开庭审理。法
             司
                             状》,诉请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                              院暂未作出判决。
                             付工程款、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并

                                                                        26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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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案件受理费。
                           威海浩阳光伏公司与威海盛乾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签订《威海
                           华腾 6MW 屋顶分布式项目合同
                           能源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威
                                                            诉讼请求:1、判
                           海盛乾公司向威海浩阳光伏公
                                                            令被告立即向原
                           司购买全部项目能源服务收益,
                                                            告支付截至 2017
                           并向威海浩阳光伏公司免费提
                                                            年 12 月 26 日 8
                           供屋顶用于项目建设运营,项目
                                                            时 的 电 费
                           正式运营后首年度缴费电价确
                                                            5,581,155.1 元,
                           定为 0.7 元/度,协议有效期为合
                                                            支付 2018 年 10
                           同生效后,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
                                                            月份至 2020 年 7
                           起至此后满二十五年之日止;电
                                                            月 份 的 电 费
                           费结算方式,自项目投入运营之
                                                            2,533,600 元,两
                           日起,电费每自然月双方结算一
                                                            项       合     计
                           次,抄表完成后,威海浩阳光伏
                                                            8,114,755.1 元;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
                           公司根据抄表记录准确计算用
             威海浩                                         2、判令被告立即             院于 2020 年 9 月 2
威海盛乾新                 电量和电费,威海盛乾公司每月
             阳光伏   诉                                    向原告支付上述              日网上立案审核通
材料有限公                 5 日前支付威海浩阳光伏公司上                            否
             电力有   讼                                    电费所产生的截              过。2020 年 10 月 15
司                         月合同能源服务收益;计费日期
             限公司                                         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法院一审开庭,暂
                           从项目验收文件签署之日起次
                                                            日 的 利 息 482 ,          未作出判决。
                           日起算,如未按时支付电费,每
                                                            413.34 元,以及
                           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三收
                                                            以 5,581,155.1 为
                           取滞纳金等。2018 年 9 月,威
                                                            基数,按照全国银
                           海浩阳光伏公司与威海盛乾公
                                                            行间同业拆借中
                           司签订《〈威海华腾 6MW 屋顶
                                                            心公布的贷款市
                           分布式项目合同能源服务协议〉
                                                            场报价利率,自
                           之补充协议》,约定电价调整为
                                                            2020 年 8 月 20 日
                           0.45 元/千瓦时,合同能源服务
                                                            起至实际付清之
                           期内不再调整,电费每自然月结
                                                            日止的利息;3、
                           算一次,结算周期为每月 25 日。
                                                            本案诉讼费由被
                           2019 年 12 月,威海浩阳光伏公
                                                            告承担。
                           司与威海盛乾公司签订《〈威海
                           华腾 6MW 屋顶分布式项目合同
                           能源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就双方合作期间的两台变压器

                                                                         27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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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度基础费用进行了确认。2018
                           年 12 月,威海浩阳光伏公司与
                           威海盛乾公司签订《往来款冲抵
                           协议》对部分所欠款项的冲抵进
                           行了约定。截至 2017 年 12 月
                           26 日 8 时,扣减《往来款冲抵
                           协议》中抵扣的 296,138 元,威
                           海盛乾公司拖欠威海浩阳光伏
                           公司电费 5,581,155.1 元。同时
                           威海盛乾公司拖欠威海浩阳光
                           伏公司 2018 年 10 月至 2020 年
                           7 月的电费 2,533,600 元。2020
                           年 8 月,威海浩阳光伏公司向威
                           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
                           起诉状》,于 2020 年 9 月递交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2018 年 8 月期间,被告委托原
                           告进行 SED        Soak Testing
                           试验项目,并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与原告签署了一份《外协      1. 请 求 被 告 向 原
                           试验合同》(“试验合同一”),   告支付测试费用
                           原告按照双方约定完成了对应       人 民 币 181896
                           的试验服务且向被告开具了对       元;2.请求被告向
                           应的发票,后被告提出需要更换     原告支付计算方               1.8 月已在网上申请
上海爱斯达   南京知        发票抬头及重新签署对应合同,     式为按照中国人               立案,9 月已缴纳诉
克汽车空调   行电动   诉   双方同意作废了试验合同一且       民银行同期贷款               讼费用;2.10 月 19
                                                                                    否
系统有限公   汽车有   讼   被告向原告退回了相应的发票,     利率计算的迟延               日收到法院传票,通
司           限公司        后双方又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    履行期间的滞纳               知于 11 月 17 日开庭
                           重新签署了一份《外协试验合       金 人 民 币                  审理;
                           同》(“试验合同二”),约定试   12024.08 元(暂
                           验费用含税共计人民币 181896      计算至 2020 年 8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壹仟     月 24 日);3.请求
                           捌佰玖拾陆元整,以下简称为       被告承担诉讼费。
                           “试验费”),被告对试验服务的
                           内容及试验费均表示无异议,原
                           告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开具并

                                                                          28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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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被告寄送了相应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发票号:03897956)。
                           此后,原告也曾多次通过邮件和
                           电话的方式要求被告立即支付
                           试验费。后原告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向被告发送了“关于:拖欠试
                           验费用”的通知函,要求被告及
                           时支付所拖欠的试验费,但截止
                           至起诉日,原告未收到被告支付
                           的任何款项。
                           2018 年 12 月期间,被告委托原
                           告进行环境风洞试验项目,并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与原告签订
                           了一份《外协试验合同》。按照       1. 请 求 被 告 向 原
                           被告要求,原告已于 2018 年 12      告支付测试费用
                           月 26 日完成了相应的试验服         人       民       币
                           务。同时,被告也确认了试验费       400364.54 元;2.
                           用为含税人民币 400364.54 元        请求被告向原告
                           (“试验费”)。在被告确认金额     支付计算方式为
上海爱斯达   江苏敏
                           后,原告立即开具了相应的增值       按照中国人民银
克汽车空调   安电动   诉                                                                   已在网上申请立案,
                           税 专 用 发 票 ( 发 票 号 为      行同期贷款利率          否
系统有限公   汽车有   讼                                                                   等待法官回复中。
                           03897567)并于 2018 年 12 月       计算的迟延履行
司           限公司
                           29 日向被告寄送了该发票。此        期间的滞纳金人
                           后,原告也曾多次通过邮件和电       民币 31906.83 元
                           话的方式通知被告,要求被告立       (暂计算至 2020
                           即支付试验费。后原告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
                           年 7 月 2 日向被告发送了“关于:   3. 请 求 被 告 承 担
                           拖欠试验费用”的通知函,要求       诉讼费。
                           被告及时支付所拖欠的试验费。
                           但截止至起诉日,原告未收到被
                           告支付的任何款项。
             上海航        原告自 2014 年 10 月起向被告       1.请求被告立即
上海金明工   天汽车        供应瓶装气体,并于 2015 年 12      支付货款人民币               法院通知于 2020 年
                      诉
业气体有限   机电股        月 17 日向被告开具一张金额为       18610 元;2.判令        否   11 月 24 日开庭审
                      讼
公司         份有限        18610 元的发票,原告以被告至       被告承担诉讼费               理。
             公司          今未支付发票金额未由,将被告       用。

                                                                            29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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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18610 元。
                             2019 年 1 月 18 日,原被告双方
                             签订《采购订单》,采购 15000     1. 判 令 被 告 继 续
                             个 ECU 控 制 器 , 13500 套      履行采购合同,依
                             SX-4467A 扭矩传感器、39850       约受领剩余 3500
               上海康        套 SX-4467B 扭矩传感器,总价     套 SX-4467A 扭               2020 年 10 月 22 日
新晔电子(深   巴赛特        款为人民币 6238575 元。根据      矩传感器、31850              收到法院传票等书面
                        诉
圳)有限公司   科技发        被告需求,乙方依约分批向被告     套 SX-4467B 扭          否   材料,并于 2020 年
                        讼
上海分公司     展有限        交付了部分货物。现仍有 3500      矩传感器,并支付             11 月 10 日开庭审
               公司          套 SX-4467A 扭 矩 传 感 器 、    货 款 3814352.5              理。
                             31850 套 SX-4467B 扭矩传感器     元(含税价);2.
                             被告尚未受领。故原告诉至法       判令被告承担诉
                             院,要求被告受领剩余货物并支     讼、保全费用等。
                             付相应货款。




                                                                            30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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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11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

   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
                                                    公司名称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建功
                                                         日期   2020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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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附录


4.1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0 年 9 月 30 日
编制单位: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53,835,209.71           892,617,337.41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356,020.00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7,963,444.38             46,005,912.97
  应收账款                                   1,754,983,554.22           1,677,422,880.95
  应收款项融资                                   186,757,575.92           240,916,008.13
  预付款项                                       185,543,019.24           201,770,160.15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195,779,378.47           133,216,555.74
  其中:应收利息                                  12,793,677.27             11,930,934.89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767,386,054.76           758,134,963.37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334,241,129.64           444,588,251.17
    流动资产合计                             4,186,845,386.34           4,394,672,069.89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455,709,907.44           446,619,343.8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9,840,467.26             29,840,467.26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04,844,844.50           304,844,8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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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性房地产                        46,572,754.28             48,361,198.25
 固定资产                       4,052,023,324.82           4,057,787,179.15
 在建工程                           295,103,724.30           365,577,191.63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410,967,394.52           440,267,714.61
 开发支出                           169,146,536.97           110,083,185.15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94,547,158.60           247,628,185.4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7,872,598.36           182,887,467.71
 其他非流动资产                     296,807,216.59           322,914,946.52
   非流动资产合计               6,453,435,927.64           6,556,811,724.03
     资产总计                 10,640,281,313.98           10,951,483,793.9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580,031,536.26           1,051,872,489.29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430,906.27                 345,458.70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720,732,524.47         1,055,193,637.79
 应付账款                       1,026,164,711.42           1,070,413,804.47
 预收款项                                                    145,711,159.95
 合同负债                           117,335,418.7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                       137,482,285.12           127,181,798.42
 应交税费                             9,162,427.68             28,851,478.77
 其他应付款                         261,261,494.55           234,538,679.22
 其中:应付利息                       2,489,416.21              2,134,465.15
        应付股利                      1,577,621.40              3,180,401.72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9,644,979.69           223,162,453.77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932,246,284.22           3,937,270,960.38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602,431,156.81           749,946,94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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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335,023,462.04           343,515,842.21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48,635,840.08             51,933,246.16
  递延所得税负债                                   68,276,241.09             75,498,226.95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54,366,700.02           1,220,894,259.18
       负债合计                               4,986,612,984.24           5,158,165,219.5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434,252,287.00           1,434,252,287.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4,867,298,753.96           4,867,188,343.8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16,981,183.60             12,462,927.80
  专项储备                                          1,625,605.88
  盈余公积                                        256,646,116.58           256,646,116.58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374,028,832.17           -1,281,392,040.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5,168,812,747.65           5,289,157,634.33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484,855,582.09           504,160,940.0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5,653,668,329.74           5,793,318,574.3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10,640,281,313.98           10,951,483,793.92
总计


法定代表人:张建功 总经理:荆怀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宁坡 会计机构负责人:施莲萍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 年 9 月 30 日
编制单位: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0,705,471.95           180,790,974.30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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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票据                             1,649,000.00             23,640,680.92
 应收账款                            20,719,116.56             25,682,792.37
 应收款项融资                         1,599,680.00             39,598,984.60
 预付款项                              377,533.43               1,680,805.33
 其他应收款                         129,927,981.09           162,180,254.81
 其中:应收利息                      12,654,828.63             11,785,121.89
        应收股利                      3,988,278.39             16,588,278.39
 存货                                  999,338.94               1,443,980.64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778,334,735.11           1,841,479,510.93
   流动资产合计                 2,044,312,857.08           2,276,497,983.90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4,160,330,668.36           3,889,226,222.5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9,840,467.26             29,840,467.26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04,844,844.50           304,844,844.5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81,023,820.77             29,775,084.35
 在建工程                             2,893,585.77           139,220,606.60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46,435,202.45             49,031,404.69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3,469,467.94              5,368,527.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854,799.60             12,854,799.60
 其他非流动资产                      66,351,030.00             64,868,65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4,808,043,886.65           4,525,030,607.25
     资产总计                   6,852,356,743.73           6,801,528,591.1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00,000,000.00           720,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05,317,061.81
 应付账款                            26,391,500.86             34,751,103.18
 预收款项                                                         296,867.39
 合同负债                             1,841,2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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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职工薪酬                                        8,225,654.78             10,232,958.42
  应交税费                                            1,653,940.58              3,678,576.63
  其他应付款                                         21,185,841.44             38,050,997.33
  其中:应付利息                                        963,750.00                908,002.08
          应付股利                                    1,577,452.41              3,180,218.71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959,298,153.69           912,327,564.7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2,567,000.99             14,159,999.99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567,000.99             14,159,999.99
        负债合计                                    971,865,154.68           926,487,564.7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434,252,287.00           1,434,252,287.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4,594,551,622.39           4,594,441,212.28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1,225,350.72            -1,225,350.72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256,646,116.58           256,646,116.58
  未分配利润                                        -403,733,086.20          -409,073,238.7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5,880,491,589.05           5,875,041,026.4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6,852,356,743.73           6,801,528,591.15
总计


法定代表人: 张建功 总经理:荆怀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宁坡 会计机构负责人:施莲萍

                                        合并利润表
                                      2020 年 1—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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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单位: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0 年第三季度    2019 年第三季度    2020 年前三季度      2019 年前三季度
          项目
                                (7-9 月)         (7-9 月)         (1-9 月)           (1-9 月)
一、营业总收入                1,516,121,712.82   1,638,982,191.10   4,341,041,125.53     4,877,166,561.02
其中:营业收入                1,516,121,712.82   1,638,982,191.10   4,341,041,125.53     4,877,166,561.02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530,736,640.21   1,678,803,484.51   4,484,380,030.19     5,033,882,691.35
其中:营业成本                1,259,135,290.88   1,417,344,732.66   3,661,322,972.39     4,275,874,666.43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
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4,164,297.33       4,019,987.45       10,855,747.75        18,218,339.60
      销售费用                 105,232,544.86      90,017,341.09      347,546,895.87       223,014,569.76
      管理费用                  88,517,061.92     103,755,819.04      253,864,694.64       302,665,751.37
      研发费用                  33,313,695.77      57,753,535.81      135,349,785.07       182,883,582.35
      财务费用                  40,373,749.45       5,912,068.46       75,439,934.47        31,225,781.84
      其中:利息费用            24,360,061.69      26,131,045.73       68,948,065.61        72,774,008.18
             利息收入              881,944.12       2,579,154.60         3,249,848.79        9,877,488.54
  加:其他收益                   1,179,176.67       1,446,661.36         4,469,459.88        4,214,324.80
        投资收益(损失以
                                 3,845,545.00       3,181,974.80         5,256,946.47        3,825,761.65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2,763,877.36       3,310,548.94         8,980,153.49        6,222,974.98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895,047.45       -3,500,412.91           56,193.06        -3,171,381.12
(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
                                 -4,688,302.86      9,099,417.37          -863,663.61       12,338,705.54
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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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113,160.85     1,426,285.38      -12,241,292.31        5,838,246.39
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236,458.94     1,235,407.92        1,980,519.69        4,350,970.39
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9,033,841.34   -26,931,959.49   -144,680,741.48      -129,319,502.68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744,824.93     3,677,465.82        1,230,517.84        4,918,744.52
  减:营业外支出                    576,861.21       544,455.30        1,190,170.94        1,304,445.48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8,865,877.62   -23,798,948.97   -144,640,394.58      -125,705,203.64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3,622,495.56     -706,383.52      -27,602,248.45        -2,206,994.8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4,756,617.94    -23,092,565.45   -117,038,146.13      -123,498,208.83
号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 持 续 经 营 净 利 润
                                  4,756,617.94    -23,092,565.45   -117,038,146.13      -123,498,208.83
(净亏损以“-”号填列)
      2. 终 止 经 营 净 利 润
(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9,883,379.66    -21,732,231.59     -92,636,791.27     -119,430,924.54
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
                                  -5,126,761.72    -1,360,333.86     -24,401,354.86        -4,067,284.29
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26,385,667.21     -763,941.50      -44,266,949.26      -13,807,627.49
额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
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20,003,302.69     -172,531.45      -29,444,111.40        -9,407,908.60
额
    1.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
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
险公允价值变动
    2.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20,003,302.69     -172,531.45      -29,444,111.40        -9,407,908.60
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
                                                                                              -59,545.38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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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债权投资公
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
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
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
                               -20,003,302.69         -172,531.45      -29,444,111.40        -9,348,363.22
算差额
     (7)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6,382,364.52         -591,410.05      -14,822,837.86        -4,399,718.89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1,629,049.27       -23,856,506.95    -161,305,095.39     -137,305,836.32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0,119,923.03       -21,904,763.04    -122,080,902.67     -128,838,833.14
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11,509,126.24        -1,951,743.91     -39,224,192.72        -8,467,003.18
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0.0069              -0.0152             -0.0646              -0.0833
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0.0069              -0.0152             -0.0646              -0.0833
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
        的净利润为: 0 元。
        法定代表人: 张建功 总经理:荆怀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宁坡 会计机构负责人:施莲
        萍

                                              母公司利润表
                                             2020 年 1—9 月
        编制单位: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0 年第三季 2019 年第三季 2020 年前三季 2019 年前三季
                  项目
                                   度(7-9 月)     度(7-9 月) 度(1-9 月)   度(1-9 月)
       一、营业收入                  5,564,266.28      6,831,150.87   18,941,187.60      40,726,317.37
          减:营业成本               3,021,674.00      5,101,615.83   13,643,296.90      37,070,096.95
              税金及附加              228,922.42          35,866.46       429,326.59        744,270.93
              销售费用                523,282.13       1,015,116.40     1,336,985.14     10,409,844.69
              管理费用             15,572,572.89      34,468,554.77   48,493,933.43      82,347,637.33
              研发费用                                   262,434.34                       1,423,250.48
              财务费用              -1,236,352.29        379,525.51    -3,231,455.48     -3,773,819.58
              其中:利息费用                                                              1,031,937.50
                                                    39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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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收入            178,413.33         278,728.37       622,504.22      5,837,110.92
  加:其他收益                    531,000.00         602,786.54     1,691,791.83      1,734,786.54
        投 资收益( 损失以
                                12,089,293.03      6,313,902.77    46,378,323.20     59,458,159.49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2,763,877.36      3,310,548.94     8,468,750.04      6,222,974.98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
      公 允价值变 动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
                                  176,198.76         192,933.74    -3,061,212.55        612,943.50
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641.43
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353,109.84       4,536,551.01     1,925,900.17      4,477,991.05
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603,768.76     -22,785,788.38     5,204,545.10    -21,211,082.85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135,407.44              859.01      135,607.44         52,359.01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739,176.20     -22,784,929.37     5,340,152.54    -21,158,723.84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267,391.2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739,176.20     -22,784,929.37     5,340,152.54    -21,426,115.07
号填列)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739,176.20     -22,784,929.37     5,340,152.54    -21,426,115.07
(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
(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59,545.38
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
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
                                                40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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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59,545.38
其他综合收益
    1.权 益 法 下 可 转 损 益
                                                                                     -59,545.38
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 他 债 权 投 资 公 允
价值变动
    3.金 融 资 产 重 分 类 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 他 债 权 投 资 信 用
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额
    7.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739,176.20    -22,784,929.37     5,340,152.54    -21,485,660.45
七、每股收益:
    (一) 基本每股收 益
(元/股)
    (二) 稀释每股收 益
(元/股)

法定代表人:张建功 总经理:荆怀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宁坡 会计机构负责人:施莲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0 年 1—9 月
编制单位: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0 年前三季度             2019 年前三季度
                   项目
                                                 (1-9 月)                  (1-9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125,692,404.75           4,962,196,266.40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222,779,367.57           126,943,358.66
                                             41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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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221,146.10             66,819,712.8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369,692,918.42           5,155,959,337.8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341,532,898.95           3,853,202,321.40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68,111,273.24           654,408,076.93
  支付的各项税费                                  73,853,592.69           213,339,618.8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92,640,645.73           602,492,857.1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576,138,410.61           5,323,442,874.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6,445,492.19          -167,483,536.3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86,168,298.3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030,279.07             30,271,4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016,800.63                615,870.39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8,215,378.01             30,887,270.3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234,368,581.32           382,786,398.83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8,010,5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4,368,581.32           410,796,898.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6,153,203.31          -379,909,628.4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5,000,000.00
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679,082,705.89           1,894,191,520.42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9,768,706.1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08,851,412.07           1,899,191,520.4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429,252,235.91           1,426,285,623.2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8,530,259.71             64,745,485.68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318,165.22

                                       42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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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71,970,897.6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97,782,495.62           1,763,002,006.5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1,068,916.45           136,189,513.9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736,189.91            -2,670,324.0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3,265,968.96          -413,873,975.0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23,973,080.62         1,006,272,008.2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80,707,111.66           592,398,033.28

法定代表人:张建功 总经理:荆怀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宁坡 会计机构负责人:施莲萍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0 年 1—9 月
编制单位: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0 年前三季度             2019 年前三季度
                项目
                                           (1-9 月)                 金额(1-9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6,137,644.73             27,449,182.28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3,829,177.50             24,626,259.1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9,966,822.23             52,075,441.4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507,609.93             17,955,721.82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5,196,068.89             64,928,040.55
  支付的各项税费                                   5,219,339.78              2,784,111.8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2,547,376.88             75,790,752.7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2,470,395.48           161,458,626.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503,573.25          -109,383,185.4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78,290,502.00           143,745,695.1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5,050,564.43             68,127,456.0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772,401.34                147,600.00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4,113,467.77           212,020,751.1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22,191,201.62             27,584,792.54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45,941,697.47           647,215,336.62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43 / 49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8,132,899.09          674,800,129.1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019,431.32           -462,779,378.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900,000,000.00        1,16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531,706.1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09,531,706.18        1,16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720,000,000.00          80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3,833,924.65            19,097,351.9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43,833,924.65          819,097,351.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5,697,781.53          340,902,648.0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71,426.87               -131,845.21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0,553,796.17          -231,391,760.5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1,259,268.12          357,894,543.9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0,705,471.95          126,502,783.33

法定代表人:张建功 总经理:荆怀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宁坡 会计机构负责人:施莲萍

4.13 2020 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92,617,337.41        892,617,337.41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46,005,912.97         46,005,912.97
  应收账款                       1,677,422,880.95       1,677,422,880.95
  应收款项融资                     240,916,008.13        240,916,008.13
  预付款项                         201,770,160.15        201,770,160.15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133,216,555.74        133,216,555.74
  其中:应收利息                    11,930,934.89         11,930,934.89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4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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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货                       758,134,963.37      758,134,963.37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444,588,251.17      444,588,251.17
   流动资产合计            4,394,672,069.89    4,394,672,069.89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446,619,343.84      446,619,343.8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9,840,467.26       29,840,467.26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04,844,844.50      304,844,844.50
 投资性房地产                48,361,198.25       48,361,198.25
 固定资产                  4,057,787,179.15    4,057,787,179.15
 在建工程                   365,577,191.63      365,577,191.63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440,267,714.61      440,267,714.61
 开发支出                   110,083,185.15      110,083,185.15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247,628,185.41      247,628,185.4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2,887,467.71      182,887,467.71
 其他非流动资产             322,914,946.52      322,914,946.52
   非流动资产合计          6,556,811,724.03    6,556,811,724.03
     资产总计             10,951,483,793.92   10,951,483,793.9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51,872,489.29    1,051,872,489.29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345,458.70          345,458.70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055,193,637.79    1,055,193,637.79
 应付账款                  1,070,413,804.47    1,070,413,804.47
 预收款项                   145,711,159.95                           -145,711,159.95
 合同负债                                       145,711,159.95        145,711,159.9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45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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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职工薪酬                   127,181,798.42      127,181,798.42
  应交税费                        28,851,478.77       28,851,478.77
  其他应付款                     234,538,679.22      234,538,679.22
  其中:应付利息                   2,134,465.15        2,134,465.15
        应付股利                   3,180,401.72        3,180,401.72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23,162,453.77      223,162,453.77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937,270,960.38    3,937,270,960.38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749,946,943.86      749,946,943.86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343,515,842.21      343,515,842.21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51,933,246.16       51,933,246.16
  递延所得税负债                  75,498,226.95       75,498,226.95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20,894,259.18    1,220,894,259.18
      负债合计                 5,158,165,219.56    5,158,165,219.5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434,252,287.00    1,434,252,287.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4,867,188,343.85    4,867,188,343.8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12,462,927.80       12,462,927.80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256,646,116.58      256,646,116.58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281,392,040.90   -1,281,392,040.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
                               5,289,157,634.33    5,289,157,634.33
股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504,160,940.03      504,160,940.0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5,793,318,574.36    5,793,318,574.36
合计
                                        46 / 49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
                               10,951,483,793.92     10,951,483,793.92
东权益)总计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80,790,974.30      180,790,974.30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3,640,680.92       23,640,680.92
  应收账款                         25,682,792.37       25,682,792.37
  应收款项融资                     39,598,984.60       39,598,984.60
  预付款项                          1,680,805.33         1,680,805.33
  其他应收款                      162,180,254.81      162,180,254.81
  其中:应收利息                   11,785,121.89       11,785,121.89
         应收股利                  16,588,278.39       16,588,278.39
  存货                              1,443,980.64         1,443,980.64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841,479,510.93     1,841,479,510.93
    流动资产合计                2,276,497,983.90     2,276,497,983.90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3,889,226,222.50     3,889,226,222.5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9,840,467.26       29,840,467.26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04,844,844.50      304,844,844.5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9,775,084.35       29,775,084.35
  在建工程                        139,220,606.60      139,220,606.60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49,031,404.69       49,031,404.69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5,368,527.75         5,368,5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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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854,799.60      12,854,799.60
  其他非流动资产               64,868,650.00      64,868,65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4,525,030,607.25   4,525,030,607.25
     资产总计                6,801,528,591.15   6,801,528,591.1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20,000,000.00     720,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05,317,061.81     105,317,061.81
  应付账款                     34,751,103.18      34,751,103.18
  预收款项                        296,867.39                                -296,867.39
  合同负债                                           296,867.39              296,867.39
  应付职工薪酬                 10,232,958.42      10,232,958.42
  应交税费                      3,678,576.63       3,678,576.63
  其他应付款                   38,050,997.33      38,050,997.33
  其中:应付利息                  908,002.08         908,002.08
       应付股利                 3,180,218.71       3,180,218.71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912,327,564.76     912,327,564.7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4,159,999.99      14,159,999.99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4,159,999.99      14,159,999.99
     负债合计                 926,487,564.75     926,487,564.7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434,252,287.00   1,434,252,287.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4,594,441,212.28   4,594,441,212.28
  减:库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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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综合收益                    -1,225,350.72      -1,225,350.72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256,646,116.58     256,646,116.58
  未分配利润                    -409,073,238.74    -409,073,238.7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5,875,041,026.40   5,875,041,026.40
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
                               6,801,528,591.15   6,801,528,591.15
东权益)总计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

会〔2017〕22 号)文件规定,预收款项从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已调整至合同负债列示。



4.14 2020 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15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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