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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科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8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规定赋予我们的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事项
    1、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资产结构的优化,同意公司将所持有参股公司
宁波能任绢工业有限公司的10%股权按调整后的价格为底价,即人民币435万元,
以公开挂牌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转让。
    2、本次股权转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或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梅志成、冷军、阮殿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