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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科技术: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2019-01-24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19-002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40,931,640元,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已完成,并已取得换发后的《营业执照》。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原因
    1、2018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
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8年6月8日,授予58名激励对象1470万股限制
性股票。2018年6月26日,公司首期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量由440,660,747股,变更
为455,360,747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40,660,747.00元,变更为人民币455,360,747
元。
    2、根据公司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杨龙勇
及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耀宝投资”) 所签订的
《维科电池利润补偿协议》和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
于资产重组标的公司 2017 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审核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
[2018]D-0031号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及致歉信》,公司以 1
元 回 购宁 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合计
11,498,496股,并予以注销。
    根据公司与维科控股所签订的《维科能源利润补偿协议》和立信中联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17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1
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18]D-0031号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
查意见及致歉信》,公司以1元回购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未完成业
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合计 2,930,611股,并予以注销。
    2018年9月20日,公司已完成上述14,429,107股回购股份过户,并转入公司开设
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
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已于2018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股 票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数 量 由 455,360,747 股 , 变 更 为
440,931,64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55,360,747元,变更为人民币440,931,640元。

    公司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针对上述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
和第十九条、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情况
    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
并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
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69541X
    名称: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99号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注册资本:肆亿肆仟零玖拾叁万壹仟陆佰肆拾元
    成立日期:1993年07月28日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电池材料及配件、新能源汽车的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
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
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对新能
源、新材料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咨询服务以及
售后服务;家纺织品、针织品、装饰布的制造、加工(制造、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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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房屋租赁;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咨询、投资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备查文件: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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