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维科技术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公告2021-04-13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9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影响:公司在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的基
础上,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此项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交
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承命、吕军、陈良琴、李小辉
回避了本次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独立
董事楼百均、阮殿波、吴巧新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完成及2021年度预计情况
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20 年
采购预计 采购数据 预计采购 销售预计 销售数据 预计销售
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的
200 4.55 800 1500 616.89 2000
关联交易合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5 月 14 日,法定代表人为何承
命,注册资本人民币 107,065,497 元,注册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 225 号
(20-1)室,公司类别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主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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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截至本公告日,维科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占 28.86%,为公司控股股东。结
构图如下:
维科控股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一)规定的
关联法人。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维科控股总资产 164.96 亿元,净资产 45.87 亿元。
2020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54.07 亿元,实现净利润 14 亿元。(以上均为合并报
表口径,未经审计)。
2、主要关联交易说明
(1)公司与维科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销售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
宁波维科特阔家纺有限公司收取纺织品加工费以及物业服务费等。
(2)公司与维科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采购关联交易,主要系本公司向
其采购家纺用品等。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
要,充分利用关联方多年积累形成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上
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分析,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
力,关联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独立市场主体之间
的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
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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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的说明:本公司是从主营业务为纺织转型为
从事能源业务为主的上市公司,虽然公司纺织业务已基本剥离,但纺织业务与关
联方维科控股等存在着历史渊源关系,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原纺织业务
小部分遗留资产的需要,目前存在的部分关联交易是有必要性的。
2、2020 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合计发生日常性关联采购 4.55 万元,关
联销售 616.89 万元,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0.35%,不影响到
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业务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公司与维科控股于 2006 年 3 月 6 日签署的《关于经常性商品购销框架
协议》,其有效期限至 2006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但签约方未提出书面终止或
修改意见,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递延一年,并以此逐年类推。
为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额度控制,董事会责成经营层和财务部门加强日常的
交易监控,建立预警机制,并将执行情况按季度向董事会汇报。同时,在年度及
半年度报告中,公司将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汇总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审查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在此基础上,公司
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数据后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
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遵循了市场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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