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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科技术:维科技术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公告2021-04-13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7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维科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公司为维科控股
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维科控股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本担保事项尚须提请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维科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合计为人民币 83000 万元,无逾期担保。
    ●公司与维科控股的银行融资互保存在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
有关规定,并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承
命、吕军、陈良琴、李小辉回避了本次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得通过,同意公司拟与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独立
董事楼百均、阮殿波、吴巧新对本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国内信
用证、黄金租赁等业务)时,由双方相互提供担保。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的
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维科控股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
    本次担保合作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本担保事项尚须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
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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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 225 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7,065,497 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维科控股总资产 164.96 亿元,负债总额 119.09
亿元,资产负债率 72.19%,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63.74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98.52
亿元,净资产 45.87 亿元,2020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54.07 亿元,实现净利润
14 亿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维科控股总资产 165.45 亿元,负债总额 132.36
亿元,资产负债率 80%,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7.68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123.17
亿元,净资产 33.10 亿元,2019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69.91 亿元,实现净利润
4.87 亿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
    维科控股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维科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占 28.86%,为公司控股股东。结
构图如下: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国
内信用证、黄金租赁等业务)时,由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2、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维科控股
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
    3、本次担保合作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4、双方各自自行承担融资责任,因融资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融资
方承担。
    5、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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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本次与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
日常融资的需要,同时也考虑到维科控股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资信状况有助于减少
担保的潜在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楼百均、阮殿波、吴巧新同意公司对维科控股在人民币 120000 万
元额度内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额度进行,
在为对方提供担保时,维科控股应提供公司认可的反担保措施。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维科控股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1000 万
元,公司为维科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3000 万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 141300 万元,占公
司净资产的 99.29%,其中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8300
万元,为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3000 万元,
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97%和 58.32%。
    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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