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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科技术:维科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5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规定赋予我们的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经审查,公司与江西维乐电池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公司日常经营
所需,有利于发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以
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
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联房产租赁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维科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西维乐电池有限公司的关联租
赁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允、合理,交易条件
和价格遵循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楼百均、阮殿波、吴巧新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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