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维科技术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19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
需,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
计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承命、杨东文、吕军、李小
辉、陈良琴回避了本次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
通过,独立董事楼百均、阮殿波、吴巧新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
行,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市场行为,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预计202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杨东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金额:万元)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
关联交 2021 年 2021 年
关联人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
易类别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原因
向 关 联 维科控股集团股
人 销 售 份有限公司及其 1500 689.09
产品、提 关联方
1
供劳务 因维乐电池 2021 年 4
月才开始试生产,且
江西维乐电池有
10000 539.33 受经济大环境影响,
限公司
下半年实际产能与预
计产能差异较大。
小计 11500 1228.42
维科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 200 4.86
关联方
向关联 因维乐电池 2021 年 4
人采购 月才开始试生产,且
产品、接 江西维乐电池有
10000 112.48 受经济大环境影响,
受劳务 限公司
下半年实际产能与预
计产能差异较大。
小计 10200 117.33
合计 21700 1345.75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金额:万元)
本次预计金额与
关联
2022 年预计 2021 年实际发 上年实际发生金
交易 关联人
金额 生金额 额差异较大的原
类别
因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
向 关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1000 689.09
联 人 方
销 售 因维乐电池 2021 年 4
产品、 江西维乐电池有限 月才开始试生产,
5000 539.33
提 供 公司 2022 年将逐步进入
劳务 正常运营状态。
小计 6000 1228.42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
向 关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100 4.86
联 人 方
采 购 因维乐电池 2021 年 4
产品、 江西维乐电池有限 月才开始试生产,
4000 112.48
接 受 公司 2022 年将逐步进入
劳务 正常运营状态。
小计 4100 117.33
合计 10100 1345.7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2
1、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科控股”)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注册资本:107,065,497 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 225 号(20-1)室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主要股东:何承命持有 43.77%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维科控股资产总额为 212.62 亿元,净资产为 62.38
亿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40.66 亿元,净利润 10.29 亿元。(以上均为合并
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2、江西维乐电池有限公司(简称“维乐电池”)
法定代表人:杨东文
注册资本:5622 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长堎工业园区坚磨大道 699 号
主营业务:电池的研发、销售、生产
主要股东: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42%股权,株式会社 LG 化学持有 34%
股权,南昌市新建区天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24%股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维乐电池资产总额 47,631.37 万元,净资产
31,934.80 万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77.97 万元,净利润-5,889.66 万元。(以
上数据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维科控股持有本公司 29.11%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直
接持有维乐电池 42%股权,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杨东文、董事兼副总经理陈良琴在
维乐电池担任董事。维科控股和维乐电池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 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
要,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上述关联方依法
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分析,均具备充分
的履约能力,关联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3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销售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维科控股及
其关联方收取纺织品加工费以及物业服务费等;公司与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
的采购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其采购家纺用品等;公司与维乐电池之间的销售
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其销售电芯产品材料和极片产品材料;公司与维乐电池
之间的采购关联交易,主要系向其采购电芯产品材料和极片产品材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独立市场主体之间
的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
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日期
根据公司与维科控股于 2006 年 3 月 6 日签署的《关于经常性商品购销框架
协议》,其有效期限至 2006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但签约方未提出书面终止或
修改意见,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递延一年,并以此逐年类推。
公司与维乐电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发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协
同效应,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关联交易以市场价
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
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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