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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科技术:维科技术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楼百均)2022-04-26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楼百均)

     本人作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出席公司2021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1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楼百均:男,1963年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西财经大学理财系副
教授等职务。现任浙江万里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海天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宁波东力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
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报告期公司一共召开了9次董
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出席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楼百均       9          1         8         0       0         否           5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均没有提出异
议,并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2、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本人切实
履行了相关职责。作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
                                       1
财务报告等进行了审议。作为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
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和薪酬情况。
    3、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规范运作
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
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
态,并获取了大量可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
司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
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
的要求,本人对2021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规定做出了判断并按程
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 、审批程序,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客观地
对公司所有的担保事项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符合
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业
绩预告,符合规范要求。
    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
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

                                    2
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核查,经审阅相关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认为:本次公
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理由充分、合理,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6、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中联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勤勉尽职,公司聘任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7、现金分红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是公司在充分考虑未来发展及股东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合理分配预案,能
够降低公司负债,减少财务费用,保证公司快速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为公司
后续发展积蓄能量,给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8、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
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
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开
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均发表同意意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9、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事项
    本人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首期限制性股票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
议并发表同意意见。
    10、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3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确保公司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
    11、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要求,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公司的各个业务和管理环节,保证了公司的经
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12、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业委员会,均发挥
了专业能力,勤勉尽责、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本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管人员给予了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在公司大力的配合和支持下,本人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
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2022 年,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继续谨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
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与交流,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自身的专
业水平能力,不断助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大家。




                                                     独立董事:楼百均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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