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维科技术关于子公司拟签订《意向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5-24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3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签订《意向采购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更好地促进
公司产品销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不会损害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拟签订<意向采购合同>的议案》,公司子公司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维科新能源”)拟与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
属子公司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融资租赁”)或其控股
子公司签订《意向采购合同》,期限1年内,金额不高于8,000万元。
关联董事何承命、陈良琴、吕军、余红琴、李小辉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
避表决,与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
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的5%。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本次预计金额
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销售产品 东海融资租赁 不高于8,000万元 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5915777408
住所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E0297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2年4月17日
法定代表人 吕军
注册资本 314,449,650元人民币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
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与融资租赁主
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未经金额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经营范围
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
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0.80%股权;维科(香港)
主要股东 经贸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34.2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2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00,985,679.43 1,025,706,075.60
资产净额 602,285,306.38 587,132,934.40
项目 2022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279,897.65 109,755,152.82
净利润 15,152,371.98 54,973,461.31
注:东海融资租赁 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本次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
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维科新能源与东海融资租赁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订《意向采购合
同》。
(一)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意向采购人(甲方):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
锂电池供应商(乙方):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采购标的物
乙方生产的锂电池产品。
(三)采购额度
甲方拟采购产品累计金额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
(四)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起一年内。
(五)合同的生效
经甲、乙双方盖章并签字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日常交易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
(二)本次日常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拟签订<意向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与公司
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东海融资租赁签订《意向采购
合同》。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
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时,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二)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遵循公平、
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
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4 日
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报备文件
《意向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