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05-24
证券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2--007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2 年 5 月 14 日以
书面及邮件的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 2012 年 5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截至 5 月 24 日已收回全部董事表决意见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以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续聘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同意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审计业务量情况决定事务所报酬。
二、关于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2 年 6 月 15 日上午 9:30。
2、股权登记日:2012 年 6 月 8 日
3、会议地点:厦门市鹭江道 52 号海滨大厦 23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出席对象:
a、2012年6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
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
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b、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c、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独立董事 2011 年度述职报告》;
5、《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201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8、《关于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办法:
1、2012 年 6 月 8 日下午三点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皆可参加本次会议。
2、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进
行登记;受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
附件二)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2年6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4、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滨大厦七楼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1、联系人: 李蔚萍、黄丽琼
联系电话:0592-2132319
传 真: 0592-2112185转3297
邮 编:361001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厦门建发股份有限
公司二〇一一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
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一 《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 《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 《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 《独立董事 2011 年度述职报告》
五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 《2012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八 《关于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九 《《关于续聘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营业执照/
(签章):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委托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
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
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
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