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4--004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月16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23 层公司 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 1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39,530,628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46.4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4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2,235,426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0.10% 本次出席和参与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合计为 59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合计为 1,041,766,0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6.55%,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表决方式、主持情况: 1、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会议召集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黄文洲先生。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1、《201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3 年 1-9 月共实现净利润 1,909,313,245.08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1,580,759,658.4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7,089,178,243.57 元,扣 除 2012 年度已分配现金红利 335,662,611.15 元,本公司 2013 年 9 月末未分配利 润为 8,334,275,290.85 元。 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为回报公司股东,同意以本公司2013年9月 末总股本2,237,750,7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红利447,550,148.20元。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通过 1,040,527,404 99.88% 877,150 0.08% 361,500 0.04 % 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本议案的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该区段 该区段 该区段 投票区段 同意票数 同意 反对票数 反对 弃权票数 弃权 比例 比例 比例 持股1%以下 2,675,261 68.35 877,150 22.41 361,500 9.24 其中:持股1% 以下且持股市 2,038,574 71.58 574,900 20.19 234,500 8.23 值50万元以上 (含50万) 持股1%以下且 持股市值50万 636,687 59.73 302,250 28.36 127,000 11.91 以下 持股1%-5%(含 0 0.00 0 0.00 0 0.00 1%) 持 股 5% 以 上 1,037,852,143 100.00 0 0.00 0 0.00 (含5%) 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近期搬迁至新的办公地点,同意修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中的第五条。 原第五条:“公司住所: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 52 号海滨大厦 7 层。邮政编码: 361001。” 现修订为:“公司住所: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 大厦 29 层。邮政编码:361008。”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通过 1,041,093,604 99.94% 408,450 0.04% 264,000 0.02% 是 议案3、《关于联发集团为软件学院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联发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权益比例(15%)为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 院提供 2,7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通过 1,040,370,504 99.87% 891,050 0.09 % 504,500 0.04% 是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建发股份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曾招文律师和黄晓晶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