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建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 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昌富利(厦门)有限公司为公司新设全资孙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 于促进其筹措资金、拓展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本次担保期 内有能力对全资孙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没有损 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下接签署页)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