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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发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18修订)2018-04-17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工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监管工作的有
效性,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相关工作人员及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
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由股东代表担任,一名由公司职
工代表担任,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 监事会职责
    第六条 监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2、审查公司经营活动,检查公司重大投资决策以及执行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3、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5、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主管机关报告;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7、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8、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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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10、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11、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会议通知及召开
       第七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八条 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出方
式送达全体监事。
       第九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召开
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
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各监事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在开会日期的前两天告知主席是否
参加会议。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
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
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
权利。
       若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
或职工代表大会应予以撤换。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协办监事会有关会务工作。


                            第五章 会议提案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提交监事会研究、讨论、决定的
议案应预先提交主席,由主席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议案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监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士。
       第十四条 监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
范围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2、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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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4、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


                        第六章 会议议事和决议规则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作
出决定必须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应指定一名监
事主持。主席无故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时,可由二分之一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 监事会在审议议题时,应本着客观、求实的原则,充分发挥监督
管理的职能,必要时可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充分发扬议事民主,尊重每个监事的意见,并且在作
出决定时允许监事保留个人的不同意见。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每名监事有一票表
决权。
    第二十条 监事会对每个列入议程的议案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决定的
文字记载方式有两种:纪要和决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由到会监事和记录人签名。


                             第七章 会后事项
    第二十二条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
载。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纪要、决议、授权委托书等文字资料作为公司档案交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三条 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或列席董事会会议,在监事会决议或董事
会决议未正式公告前不得泄露决议相关内容,更不得以此谋取私利。如果发生上
述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作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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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不得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监事会。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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