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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发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1-24  

						股票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69
债券代码:143272         债券简称:17 建发 0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厦门市人民政府以厦府                公司经厦门市人民政府以厦府
(1998)综34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 (1998)综34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
立;公司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立;公司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350200100004137。                         350200100004137。公司于2016年4月5
                                          日完成了“三证合一”工商登记手续,
                                          换发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91350200260130346B。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1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应当
                                          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且应当通过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
                                          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2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
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
                                              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 定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
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
过。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百零七条      本章程所称“以             第二百零七条      本章程所称“以
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 上”、“以内”、“以下”、“不超过”都含
满”、“不足”、“以外”、“低于”、“多于” 本数;“不满”、“不足”、“以外”、“低
不含本数。                                    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除以上修订的条款外,原《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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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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