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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发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11-28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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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序号                                    内容                            页码

 1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3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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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14:30

会议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23 层公司会议室

主 持 人:董事长张勇峰先生

见证律师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会议议程:

    一、董事长主持会议,介绍会议有关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

    四、公司董秘宣读现场表决办法,介绍现场计票人和现场监票人。

    五、监票人代表、见证律师验票箱。

    六、现场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投票表决。

    七、股东交流。

    八、休会,工作人员统计现场表决票,将现场表决结果报送上证所信息网络

有限公司;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汇总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九、复会,监票人代表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现场会议见证意见。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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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大家好!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
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2018年11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文
件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
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厦门市人民政府以厦府                 公司经厦门市人民政府以厦府
(1998)综34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 (1998)综34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
立;公司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立;公司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350200100004137。                          350200100004137。公司于2016年4月5
                                           日完成了“三证合一”工商登记手续,
                                           换发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91350200260130346B。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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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应当
                                           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且应当通过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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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
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
                                              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 定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
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
过。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百零七条      本章程所称“以             第二百零七条      本章程所称“以
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 上”、“以内”、“以下”、“不超过”都含
满”、“不足”、“以外”、“低于”、“多于” 本数;“不满”、“不足”、“以外”、“低
不含本数。                                    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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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以上修订的条款外,原《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 2018 年 1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本材料不再单独列示。


    以上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审议。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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