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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发股份: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0-04-21  

						股票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26
债券代码:143272         债券简称:17 建发 01
债券代码:155765         债券简称:19 建发 01
债券代码:163104         债券简称:20 建发 0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
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新增条款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工作,完善
事会工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
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     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根据《公
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督权,根据《公司法》、《证券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厦门建发股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以及《上海证
定,特修订本规则。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的
                               有关规定,特修订本规则。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
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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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新增条款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
年,连选可以连任。          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
                            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公司法》
                            规定的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
                            原监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
少召开一次会议。            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
                            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
                            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
                            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
                            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
              新增          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
                            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        第九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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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新增条款
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     的,应当向监事会或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
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监事      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
会会议。                       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
                               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
                               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
                               等。
                                    监事会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
                               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
                               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会议通知应当在           第十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以传真、电     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
子邮件或专人送出方式送达全     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体监事。                       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
                               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
                               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
                               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
                               明。
    第十一条 各监事在接到           第十二条 各监事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
会议通知后,应在开会日期的 在开会日期的前两天告知主席是否参加会议。
前 两 天 告 知 主 席 是 否 参 加 会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
议。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 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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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新增条款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 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
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 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
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 的权利。
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不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 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
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履职,监事会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仍不改
    若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 正的,可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其
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 予以罢免。
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
表大会应予以撤换。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不得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
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除以上修订的条款外,原《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但部
分条款相应变更序号。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及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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