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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发股份:建发股份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独立董事意见2022-02-25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175 号文》”)及《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人员,这些人员符合《管理办法》《175 号文》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6、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
考核激励体系,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可实现公司人才队伍和产业经营的长期
稳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同时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向 1,0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53.69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戴亦一、林涛、陈守德

                                                        2022 年 2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独立董事意见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戴亦一                     林涛                   陈守德




                                                      2022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