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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发股份:建发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独立董事意见2023-04-29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建发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照上市公司配股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我
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
配股条件。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条件的议案》,并请公司董事会
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配股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
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
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状况、经营实际及资金需求等,方案
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议案》,并请公司董事会将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配股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
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预案的议案》,并请公司董事会将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发展战略、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
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并请公司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发展战略、融资规划、
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并请公司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公司最近五个会计
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公司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无需编制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
报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请公
司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保
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而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并请公司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
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相
关的全部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配股发行相关工作,具体授权内容
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并请公司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制定<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
积极的分工正常,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的文件精神。
    我们同意《关于制定<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并请公司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涛、陈守德、吴育辉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