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阳安: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3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增股份回购金额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的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
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公司拟增加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 14,908.00 万元调
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即以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调整后的回购实施期限符合《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
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
回购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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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张克东:
刘登清:
于绪刚:
2018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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