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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创阳安:华创阳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8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
阅,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对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2、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切实
可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向华创证券增资,以增加华创证券资本
金,补充其营运资金,优化业务结构,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
能力,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精神,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客观、公允,
不会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4、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
                                     1
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已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不存在
违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

承诺的专项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分
析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发
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的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克东            刘登清            于绪刚




                                                     2021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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