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阳安: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9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
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监
督指导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克东先生、刘登
清先生及董事代明华先生3人共同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
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张克东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具
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成员的
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2021 年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沟通会及定期会议共6次,会议
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2月2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
2020年度财务审计沟通见面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未经
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和公司2020年度审计计划,同意将公司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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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与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就公司财
务报表审定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和事项进行了沟通,初步
确定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2、2021年4月8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
2020年度财务审计沟通见面会,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年度审计重
点关注事项,并审阅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
3、2021年4月8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
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
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
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2021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21年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2021年8月27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21年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2021年10月29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21年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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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 年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
资格。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
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客观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出具的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审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2021年4月8日,经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提议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
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能够
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
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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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支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
用情况相符,相关审计人员亦未从公司获取除审计费用以外的其
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
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
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
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
查,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准则,忠实
勤勉地履职尽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计
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
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
出了指导性意见,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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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表,
就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等进行了关注,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欺诈、舞弊、重大错报、
漏报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
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
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查阅了相关审计底稿,认为公司内控评价报
告和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控实际情况,公司的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
必要的沟通,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各项工作,促使审计机构
高效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
审计委员会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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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内部
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保障年度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有效进行。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
加强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检查跟踪,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
指导,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切实
维护好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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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张克东(主任):
刘登清(委员):
代明华(委员):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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