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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创阳安: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9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创阳

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忠实勤勉、

恪尽职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克东:男,1963 年 3 月生,本科学历,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会计

专业,注册会计师。曾任职煤炭工业部煤炭科学研究院主任科员,中

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证监会专

职发审委委员,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总经理、合伙人,兼任华创阳安股份有

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刘登清:男,1970 年 11 月生,清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

生,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曾任职中国证

监会发审委委员、并购重组委委员,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总裁兼 CEO,兼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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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第一届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百得利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绪刚:男,1968 年 6 月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

院、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曾任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

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

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港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吉

利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

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 2021 年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我们均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

会,认真听取公司股东、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的意见,

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我们均亲自出席有关会议

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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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我们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或委员,认真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召集和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在

专业委员会议事规程中,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在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重大投资决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审计机构选聘、

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我们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管理层召开了年度审计工作沟通

会,审阅了年度审计计划及工作安排相关资料,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涉

及的主要事项进行了沟通。对续聘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现场调查情况

    2021 年,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日常沟通交流,对公司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等进行深入了解,通过现场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

司董事、监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

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在工作中,我们力求勤勉

尽责,保持客观独立,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

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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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2021 年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依

法合规地对相关重点事项作出明确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

提出了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

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遵循公平、自

愿、诚信的原则进行,符合市场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是合规有效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情况。公司无违规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我们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合理,符合行业和公司的发展现状。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3 月 11 日发布了年度业绩预增公

告、业绩快报,对公司年度预测的主要财务数据进行了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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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切实可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方案、预案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全部用于向华创证券增资,以增加华创证券资本金,补充其营运资金,

优化业务结构,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募集

资金用途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精神,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分

析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

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1 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进

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

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能

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5/8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按照《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制订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

出的决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

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

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

的核查和了解,公司、股东及关联方均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未发

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地披露定期报告和各项临时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深入了解

                              6/8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

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认真履行职责,积极

推动了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

自工作职责,认真出席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会议

讨论并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分属领域的

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规章要求,本着忠实、勤勉、独立、谨慎的原则,以对股东负责的

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

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

的沟通交流,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

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积极推动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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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克东:




   刘登清:




   于绪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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