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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创阳安: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个人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核查,现对有关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
持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中对担保事项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按照《公
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
的决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
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建
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经审查,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
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
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助于公司日常业务
的拓展,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
偿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重大影响。
     七、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
求、参考同行业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的,有利于强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的发展。
     八、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我们认为该规划的制定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保
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
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等因素下,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
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等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克东:




   刘登清:




   于绪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