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阳安: 独董意见2023-03-24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董事津贴方案等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作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
方案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关于进一步完善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议案》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董事津贴方案
1.提名人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2.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独立
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机构要求的独
立性。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未
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相关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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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结合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同意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本次回购方案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本次进一步完善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符合《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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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董事津贴方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张克东 刘登清 于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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