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阳安: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3-04-12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相关议案及材料进行了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及
相关工作经历,接受的专业教育符合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
要,能够胜任所聘任工作。
2.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张小艾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刘学杰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巫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彭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任
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卫军 朱玉 钱红骥
2023年4月11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