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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创阳安: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编号:临 2023-025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4 月 26 日,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6 号恒奥中心 C 座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4 月 16 日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 5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闫茂

林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

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 82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

司 2022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

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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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 2022 年年度

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 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 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订了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

所作出的决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

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五、 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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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和可靠,有效防范重大错报风险。同意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的

自我评价。

    六、 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七、 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八、 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

金 2022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 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 82 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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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

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后,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并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1.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 2023 年第一

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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