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04-20
证券代码:600156 股票简称:华升股份 编号:临 2011-009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一○年年度股
东大会于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上午九时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
三段 420 号华升大厦九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刘政先生主持会
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3 人,代表 180426972 股,
占公司总股本 402110702 股的 44.8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二○一○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份为 180426972 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股份为 0 股;弃权股份为 0 股。
二、审议批准了公司《二○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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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股份为 180426972 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股份为 0 股;弃权股份为 0 股。
三、审议批准了公司《二○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为 180426972 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股份为 0 股;弃权股份为 0 股。
四、审议批准了公司《二○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为 180426972 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股份为 0 股;弃权股份为 0 股。
五、审议批准了公司《二○一○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同意股份为 180426972 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股份为 0 股;弃权股份为 0 股。
六、审议批准了公司《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股份为 180426972 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股份为 0 股;弃权股份为 0 股。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 2010 年实现利润总额
10853462.19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619747. 22 元,加
上 上 年 度 未 分 配 利 润 72407021.81 元 ,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76026769.03 元。由于母公司净利润为负,公司本年度没有计提法定
盈余公积金,因此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6026769.03 元。
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较少,为此,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
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用作公司流动资金。
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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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报酬数额的议案》
同意股份为 180426972 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股份为 0 股;弃权股份为 0 股。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二○一一年度的财务审计
机构。公司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二○一○年度审计费 45 万元,差
旅费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自行承担。
八、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公司经营班子 2011 年度薪酬与经营
目标挂钩考核的议案》
同意股份为 180426972 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股份为 0 股;弃权股份为 0 股。
为进一步调动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积极性,明确经营目标责任,
确保 2011 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决定 2011 年度对公司经营班子
成员实行年度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挂钩考核办法。
(一)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经营班子成员(包括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股
东董事、董事会秘书、经理班子组成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岗
位工资)和经营目标奖、特殊贡献奖三部分组成。
(二)经营目标奖挂钩考核办法
1、公司 2011 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低于 2011 年目标利润总额时,
经营班子的经营目标奖按低于 2010 年度实发数控制发放。
2、公司 2011 年度实现目标利润,经营班子的经营目标奖按 2010
年度实发奖金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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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 2011 年度实现利润总额超目标利润总额以上部分,按以
下比例提取经营目标奖:超额 10%以内,按 8%提取;超额 10%(含 10%)
以上部分,按 10%提取。
4、2011 年度营业收入、进出口总额比 2010 年有所增长,公司
将结合物价上涨等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对经营班子的奖励。
5、经营目标奖按经营班子成员的贡献大小,考核发放。
6、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对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班子成员,
可以决定给予特殊奖励。
(三)对部分因工作需要仍兼任子公司主要领导职务的经营班子
成员,其薪酬考核采取本挂钩办法与兼职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双挂钩”的考核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所得薪酬须按章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
本次股东大会及决议由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彦、郑日果进
行了全过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
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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