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业绩评价办法(2011年7月)2011-07-27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业绩评价办法
为了有效防控内幕交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一条 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义务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规定为准。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义务,严格
保守履职过程中涉及的内幕信息,并按照要求将内幕信息及时上报公
司董事会秘书处,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对外公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履责情况,组织年度
考核。考核结果分成两等:合格与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公司将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
处理。
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者应当评价为不合格:
(1)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委托他人交易;
(2)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
(3)内幕信息主办人员因未办理登记手续,导致外部信息使用人泄
露内幕信息;
(4)未及时将内幕信息在第一时间内报董事会秘书处,导致公司没
有按照规定对外披露;
(5)在主办涉及内幕信息的业务时,未如实、完整记录公告前的动
议、讨论、报告、传递、编制、审议等各环节涉及的知情人;
(6)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未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
和未能及时办理知情人变更备案工作;
(7)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未组织防范内幕交易学习;
(8)其他泄露行为,导致市场出现不良反应或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配偶或成年子女的行为视同本人所
为。
第六条 因内幕交易产生的收益由公司收回。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在年度终了时,应根据交易所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评价意见及市场反应情况向董事会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考核评价
初步意见,由董事会最终审定。
第八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