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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升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08-15  

						证券代码:600156         股票简称:华升股份          编号:临 2012-010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于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的董事 8 人,

陈树津独立董事因公请假,全权委托汤健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表决。

会议由董事长刘政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 年半

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原独立董事陈树津先生因健康原因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

务,陈树津先生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

一,根据有关规定需补选独立董事。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华升集团公


                                  1
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提名李斌红女士为公司独立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

《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原第一百六十二条为:公司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实

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利润分配主要采用派现和送股的形式。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现修改为: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应当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实施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一)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分红为主。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
                                 2
    (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实施一次现金分红,

必要时,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分配预案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在制定现金分配具体方案或调整分配预

案时,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要通过电话、电子信箱及

传真、信函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四)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

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

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五)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

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

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12 年 8 月 31 日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00

    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 420 号华升大厦九楼会

                               3
议室

       股权登记日:2012 年 8 月 27 日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00,会期为半天。

       2、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 420 号华升大厦九楼

会议室。

       3、会议审议内容: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会议出席对象:

       1、凡 2012 年 8 月 27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受股东委托的代理人;

       4、见证律师。

       (三)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有关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

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

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如委托他人出席会议,

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4
    3、登记时间:2012 年 8 月 30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3:00-5:00。

    4、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 420 号华升大厦九楼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其它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段传华

    3、联系电话:0731-85237818

    4、传真:0731-85237861

    5、邮政编码:410015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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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湖南华

升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




                             6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斌红,女,1965 年 3 月出生,1985 年 7 月毕业于华东纺织

工学院纺织化学系染整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 1993 年获工程师专

业技术资格,1998 年获高级工程师资格,2005 年获教授级高级工程

师资格。 历任贵州省纺织工业公司技术工程师、中国服装研究设计

中心信息部副主任,中国纺织信息中心流行趋势研究部主任、产业发

展部主任,现任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信息部副主任,国家纺织产品开

发中心主任。《纺织导报》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7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湖南华升集团公司,现提名李斌红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

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湖

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

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

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

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8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9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纺织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教授级高

级工程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湖南华升集团公司

                                                (盖章)

                                         2012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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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斌红,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湖南华升集团公司提名

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

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湖南

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

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1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12
       五、包括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纺织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教授级高级工

程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斌红



                                            2012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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